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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揭阳中考录取办法及录取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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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揭阳中考录取办法及录取照顾政策

  招生录取办法。

  1.市直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可通过揭阳市招生网进行录取或录取结束后将录取名单通过揭阳市招生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根据省的要求将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数据上报省中招服务平台。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档案采用电子档案,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技校考生档案由市招生办送市技校招生办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我市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分别由揭阳市招生办公室和揭阳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3.凡被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的学生,均应作为计算升学率的依据。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人数分别计入生源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数。

  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独生子女”、“纯二女”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可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给予加30分;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 “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给予加20分;

  (3)对考生家长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给予加3分。

  2.平时荣获三等功的军人子女、驻一般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复退军人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招生办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将全部在所在学校公示七天。对符合照顾条件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的考生,同时在其所在村公示七天。凡伪造证件虚报照顾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当年录取资格。照顾对象经确认无误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应于5月15日前将照顾考生特征通过市招生网上报,并将照顾考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照顾考生名册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公室审核,逾期不予办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

  (六)招生录取结果的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被录取的新生要按时到校注册,否则按弃录处理。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由省招生办审核;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制全省统考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其中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