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栏目,提供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1-21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拐卖妇女罪,司法考试刑法中非法拘禁罪以及拐卖妇女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
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某、郭某 6000 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 15 岁的女儿 A 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 21 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 A 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 元将 A 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 A 后,要与 A 结为夫妻,遭到 A 的拒绝;陈某担心 A 逃走,便将 A 关在房间里反锁了 1 个多月,但 A 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 A 年纪小,太可怜,便让 A 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 6000 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 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考点 】 本题考察的是共同犯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盗窃罪。
【答案 】 1. 张某与郭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的拘禁与拐卖妇女罪,二罪并罚;郭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郭某对奸淫被拐卖妇女的情形负罪加一等的责任,二罪并罚。首先,张某与郭某对实施犯罪事先进行了商定,后又共同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可见,张某与郭某之间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之间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张某与郭某将 A 骗出后扣押于外地的行为,是为索取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而非绑架行为。再次,张某与郭某将 A 出卖给陈某的行为,是拐卖妇女行为。最后,在实施拐卖行为的过程中,郭某奸淫 A 的行为属于拐卖妇女罪中的严重情形,由于郭某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的范畴,张某对此部分的严重情形不负罪加一等的责任。
2 .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罪。首先,陈某收买 A 的行为是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是陈某按照 A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其次,陈某将 A 关在房间里反锁 1 个多月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再次,陈某“索债”不成,将陈某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该债务本身是非法的。
【法理分析 】 1 。我国刑法典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 2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题中,张某和郭某为了向赵某索取债务。事先进行了商定,双方达成了共同犯罪的故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其后,张某和郭某按照商定的意思,将赵某的女儿 A 骗出,并扣押于外地,后又将 A 卖给了陈。在这整个犯罪进程中,张某和郭某一直保持着犯罪意思的联络,并共同完成了犯罪行为。所以,张某和郭某构成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 238 条的规定,张某和郭某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和郭某将 A 骗出,并扣押于外地,非法剥夺 A 的人身自由达 20 多天,构成非法拘禁罪。这里需要注意,张某和郭某非法拘禁 A 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因为首先,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而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民的...
11-09
自《××县妇女发展规划》、《××县儿童发展规划(XX—2012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颁布实施将近十年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省、州政府关于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富有成效地推进了两个《规划》的实施。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两个《规划》实施的稳步推进,我局妇女儿童发展工作不断加强,男女差别进一步缩小,妇女儿童的权益保障、文化素质、卫生保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事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部分重点难点指标有了明显的变化。
为使两个《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能全面完成,根据两个《规划》实施工作的要求和××县妇儿工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回顾总结了XX年-2012年妇女儿童工作,认真落实好两个《规划》,现将我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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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拐卖妇女,关于拐卖妇女的案例相信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也有听闻过,那么面对这样的案例该如何分析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同样需要考生多方面的对案情进行分析,然后用法律人的角度进行阐述。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案情】: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题: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解析】:
1.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郭某和张某为索取打工报酬非法剥夺甲的人身自由的,不能认定为绑架罪,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2.张、郭二人将妇女甲(15岁,如果甲的年龄不足14周岁,则构成拐卖儿童罪)出卖,构成拐卖妇女罪的共犯。其中郭某在拐卖的过程中****甲,属于刑法第240第3项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处罚,不单独成立****罪。而张某与郭某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共同****的行为,因而不对郭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张、郭的非法拘禁行为和拐卖妇女行为之间是互相独立的行为,不存在牵连和吸收的关系,因而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陈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构成非法拘禁罪。
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应对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5.陈某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陈某对张某的摩托车并没有所有权,而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对陈某的盗窃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
6.陈某的自愿将甲放回家的行为,可以不追究责任。依照刑法第241条第...
09-25
近年来,XX县委组织部根据《2001-2010年XX县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按照中央、盛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县妇女工作上加强领导,强化培养,加快配备,使女干部、女后备干部队伍日益壮大,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一大批优秀女干部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达到了《纲要》的要求,对发挥广大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优势和特长,改善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连续两年获拾金伯乐奖”,2005年参加四川拾女性参政、女性成才”征文活动中荣获省委组织部、省妇联表彰集体奖,组织部长XX同志在征文活动中荣获省委组织部、省妇联表彰二等奖。现将我部近年来妇女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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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为中国留学生提供海外新闻:《海归人大代表孙晓梅:为妇女儿童事业奔走》06月09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
她专注于女子高等教育事业,活跃在大学教育的一线课堂中;她致力于妇女研究,科研成果颇丰;她始终铭记自己肩负为困难群体呐喊的责任,走访调研,向上级建言献策,她就是孙晓梅——身兼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妇委会主任,中华女子学院二级教授,日本九州女子大学客座教授等众多头衔……
她也是一名普通的妻子、母亲,为分居中日两地的亲人乃至两国文化交流搭建平台,在归来与出去的20多年里矛盾着,坚定着。矛盾是为了小家的稳定,坚定是为了大家的进步发展。
为妇幼事业奔走献策
孙晓梅每年在人大会上的议案均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譬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废除嫖宿幼女罪,还有得到国外诸多专家推崇的在中小学增设家庭学科的建议。最近,她又为了贫困地区的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云南等地,广泛收集信息,用无可争辩的报告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作为一名低调的学者和高层次妇女参政代表,鲜为人知的是她特殊的家庭。本该与在日本工作学习的丈夫和儿子享受温馨、无忧的生活,而她毅然决定回国,将自己在妇女事业方面的学术优势与社会发展相契合,认真而又积极地履行自己的参政责任。在她的呼吁和争取下,国内开始增设女性学本科教学,为培养女性人才开辟了道路;同时,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问题也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努力汲取国外理念
虽然不同于普通妇女过着稳定的相夫教子生活,但孙晓梅尽力兼顾家庭和事业多重角色。从北京到福冈,这段路程不仅连接着她的家庭,也将大洋彼岸的日本乃至欧美文化与中国特色紧密联系。在问及她如何看待自己的海归身份时,孙晓梅笑了,“我觉得海归并不是单纯归来,归国后也可以继续出去学习新的东西。”
她在日本九州女子大学任职客座教授已10年有余,宣讲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这是一个走出去的过程;通过适应国外的教学模式学习语言和文化,并了解国外最新的研究动向,有择取的“拿来主义”,这是一个不断引进的过程。她把自己能调动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
把家庭学科引入国内
今年孙晓梅的“在中小学增设家庭学科”的建议非常火热,甚至激发了许多国外专家的浓厚兴趣。对于这种新事物的出现和生命力,她解释说:“家庭学科在国外由来已久,在日本,家庭学科是从幼儿园开始的必修课,由于日本将这种教育模式经营得好,所以国民在应对突发状况时冷静、有序。”紧接着,她以儿子在国外学习的情况为例介绍说:“我们国家有男女平等的国策和宣传,但是在生活中有诸多性别不公正现象。在日本,他们做得更多的是通过家庭教育这门学科,要求学生全面学习关乎性别的各类知识,培养他们了解和尊重他人的潜意识和行动。这样很多理论也不至于显得空泛。”
尽管她的建议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长久规划,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是她依旧愿意为此孜孜不倦地努力。
对于今后的打算,孙晓梅依旧选择在两地奔走,为继续推动国内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为进行本土化的理论建设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家人支持和自身拥有的诸多优势下,相信孙晓梅能走得更坚定有力,用温柔的力量促进中日之间长久发展。(出国留学网 liuxue8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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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广东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招聘公告(505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8年度招聘需求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目前开放床位数1500余张,现有在职人员3000多人,硕士生导师58人,博士生导师29人。年门诊量近400万人次,住院病人9万余人次,手术量6万余台次,分娩量2万余人次。是中山大学附属医院(非直属)、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非直属)、南方医科大学教学实践基地、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
医院设定了 “立足广州、面向华南、全国一流”的战略目标。砥砺十年,已连续五年进入复旦排名百强医院,拥有3个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7个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2个广东省“十二五”医学重点实验室。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儿科研究所、优生围产研究所、临床数据中心、生物标本库及多个独立临床实验室,从全球引进近10名PI,在站博士后60余名。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获得20多项国家自然基金。2012年通过JCI认证,2016年通过了HIMSS七级评审,引领医院向国际化、信息化前行。
医院除了广州市中心区域设有4个院区外,正在广州增城区、南沙区、白云区筹建另外3个院区,计划2020年实现7院区同步运营,秉承“仁心善术、惠泽妇儿”的服务宗旨,进一步为妇女儿童的健康努力。
一、应聘要求(具体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1、学历学位要求为全日制;
2、2018年7月应届生及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3、硕士及以上学历者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者不作此要求)。
二、优厚的薪酬待遇
1、临床应届博士年收入22万起,儿科专业24万起,提供租房补贴、安家费,给予50万科研经费,详细博士招聘信息可查阅“招聘动态”相关信息。
2、博士后年收入24万-28万,提供租房补贴、50万科研经费以及其他科研奖励,详细博士后招聘信息可查阅“招聘动态”相关信息。
3、临床应届硕士年收入10万起,儿科专业12万起,提供集体宿舍或1000元/月租房补贴,已完成规范化培训者待遇从优;本科及以上护士提供两年的1000元/月租房补贴及免费三餐。
4、提供优秀员工派往国(境)内、外知名医院和高校进修培训机会,如加拿大B·C儿童医院、美国费城儿童医院、波士顿儿童医院、霍普金斯医院、St. Joseph医疗中心、香港大学玛丽医院等。
5、协助办理广州市户口、档案移交、职称评聘等事宜。
6、鼓励在职后续学历攻读,给予一定学费报销。
三、应聘流程:
1、报名时间:11月开始(请扫描进入相关群)
(1)网申岗位(完成用户注册后,点击“简历系统”完善个人简历,再点击“招聘职位”选择相应岗位完成岗位申请)
(2)应聘人员除网申外,还需通过邮寄或到医院人事部提交纸质求职材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各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
07-15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招聘公告”,希望朋友们都能进入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任职。
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6年7月招聘活动管理教师公告
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省级综合性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根据活动中心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本着自愿报名、凡进必考、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活动中心拟招聘活动管理教师岗位雇员制员工若干名。
一、招聘职位
专业技术岗位:活动管理教师1—2人。
二、招聘要求
1、30周岁以下,全日制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教育专业优先,男性优先,学生干部优先,有社会实践经验者优先。
2、对校外教育有一定的了解。
3、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活动策划组织能力。
三、招聘程序
1、准备应聘资料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均为复印件)、教育教学论文、联系方法、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进入试教者需审核原件。
2、根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考核,择优确定人选。
四、招聘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2016年7月28日
报名地点: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公室(科艺楼6楼)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5)86568191
六、录取及待遇
本次招聘中涉及年龄计算的基准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28日
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所招聘人员实行雇员制(不进编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录用人员人事关系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代理,相关待遇等方面执行《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聘用人员管理条例》
2016年7月12日
出国留学网心理咨询师栏目整理了“甘肃省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协会成立通知”大家快做好准备吧。
2月28日,甘肃省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协会成立。
该协会是由甘肃省妇女联合会作为指导单位成立的社会组织,旨在针对妇女儿童,尤其是对特殊妇女群体和儿童群体展开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当天的成立大会上,通过选举通过了组织章程、选举出会长、理事等组织机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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