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救护车栏目,提供与救护车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救护车,顾名思义,救护车就是救助病人的车子。救护车上的AMBULANCE是反过来写的,这是为了让前面的汽车司机通过后视镜直接看到正方向的Ambulance单词,从而迅速让道。伴随着警示灯的闪烁和警报器的呼啸声,毫无疑问,一辆救护车中赶往一个紧急呼叫的事故现场。所有的交通要道都会魔幻般为它放行。司机可以在车行道边缘、人行道,甚至反方向上行驶——任何地方都行,只要救护车能通过。像奔赴火灾现场的消防员一样,救护人员也需要分秒必争,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生死之差。另外,在《变形金刚》中,救护车是一个人物。还有电影名为《救护车》。
挽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很短,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生命通道便会更畅通一些。小编为大家提供申论复习资料:避让救护车,希望大家仔细查看!
申论复习资料:避让救护车
背景:
“为孩子让出一条生命通道!”2018年10月,朋友圈里竞相转发的一则请求道路车辆避让救护车的消息令人感动。挽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很短,但现实中因应急车道被占、对警笛警灯置若罔闻而耽误救治的情况屡见不鲜。警灯闪烁、警笛鸣响时,避让就是在为与死神赛跑的生命赢得时间。
提出观点:
救人的事情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除去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生命通道便会更畅通一些。
综合分析: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让之道自古就备受国人推崇,很多人在咿呀学语时就听过“孔融让梨”的故事。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礼让”竟成了稀缺资源,无论什么事情,只要抢先一步可能对自己有利,就总会有一些人,脑袋削了尖似的往前钻,就连给救护车让路这种天经地义的事情,都完全被抛在了脑后,“谁让谁吃亏”成了一些人的生活信条。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有一定的原因在。比如,交通法中,只规定“应当让行”,却没有规定“如何让行”,在一些国家,“左车向左,右车向右”是比较常见的具体让行方法。另外,交通法没有明确免责条款,避让如果违章,申诉起来很麻烦,只能依靠交警认可才会撤销处罚,这在客观上无疑也会阻碍车主让行。而平时生活中,一些救护车被滥用,假公济私滥用特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形成让行习惯。
这些原因,有些属于法规不够细致,有些则是社会文化,如果不及时改进或改观,交通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势必大打折扣。如今的中国正在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理应有与其相匹配的“汽车文明”。但文明行车不能完全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律,更应该依靠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对策措施:
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实施细则更加细化,更具指导性和实践性。同时,公安交管等部门务必严格执法。借助现场执法、监控取证等方式,真正将这一处罚性规定落到实处,自然有助于塑造人们的避让意识和行为习惯。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意识到,对救护车的避让义务,很难通过事后的处罚得到普遍履行。这意味着要让救护车路权落地,既要尽可能地严格执法,更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人们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使让行意识深入人心,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素养,更加自觉、主动地给救护车让路,这才是保障救护车优先路权的最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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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给“救护车”让道,汽车文明你我他
【热点背景】
时值周五晚高峰,拥堵的车辆想起来就让人头痛。然而,当生命的警笛拉响,那些憋屈在路面上急得火烧火燎的车辆,仿佛商量好一样,次第避让,“给救护车让道”,任何一个对生命有着基本尊重的人,相信都会为之动容。深圳众多司机在这一刻的集体选择,让人欣慰,也呈现出一种向好的文明走势。可见,“让救护车先走”,并非多么困难的事情。再急、再忙,也急不过生命。危急关头,稍微耽搁一会儿,出让一下路权,多一些礼让意识,本就应该是“汽车文明”中不言自明的基本共识。
【命题预测】
近日,深圳救护车穿越了每天最堵的路段,每天需要20多分钟,仅用三分钟就穿过了,针对此现象你怎么看?
【热点分析】
此现象不但体现了国人爱心的体现也说明现在我国的国人素质有所提高,然而,现实生活中,欣慰的事情之外,仍有太多让人遗憾的事情。比如,今年2月,山东济南一辆救护车被挡道导致车上一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虽然很多时候,并不是每一辆被挡道的救护车都必然导致悲剧,但无论如何,任何与救护车抢道的行为,都是文明社会的耻辱。
除了避让救护车,斑马线礼让行人,过路口要减速,不要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等,其实都是当下还需大力呼唤的“汽车文明”。前段时间,公安部交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达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悲剧中,有九成是因为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造成的。
“汽车文明”的养成,有赖于像深圳市这次主动避让救护车的这些车主的美德,但更需要辅以相应的制度支持。实际上,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有一定的原因在。比如,交通法中,只规定“应当让行”,却没有规定“如何让行”,在一些国家,“左车向左,右车向右”是比较常见的具体让行方法。另外,交通法没有明确免责条款,避让如果违章,申诉起来很麻烦,只能依靠交警认可才会撤销处罚,这在客观上无疑也会阻碍车主让行。而平时生活中,一些救护车被滥用,假公济私滥用特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形成让行习惯。
这些原因,有些属于法规不够细致,有些则是社会文化,如果不及时改进或改观,交通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势必大打折扣。如今的中国正在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理应有与其相匹配的“汽车文明”。但文明行车不能完全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律,更应该依靠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案情】
2017年5月18日晚六时许,救护中心司机王某载乘救护人员两人及待救治患者李某前往医院途中路遇红灯,为争取抢救时间,王某拉响警报闯红灯,与绿灯正常行驶的吴某所驾轿车发生碰撞。轿车前部撞击救护车右后轮,救护车侧翻,王某及同车两名救护人员受伤,患者李某因外力碰撞导致颅脑损伤死亡。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未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王某驾驶救护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吴某、同车两名救护人员及患者李某均无违法行为。当事人之间未达成调解协议,遂成诉。
【分歧】
本案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救护中心与吴某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王某驾驶救护车虽在执行紧急任务,但遇红灯时,未有明确警示且未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虽系正常行驶,但遇有救护车通行的路口未能主动让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因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救护中心和吴某应共同承担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救护中心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救护中心救护车违章强行闯红灯且未鸣报警器、闪警灯;吴某无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三种意见认为,救护中心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救护车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不受信号灯的限制;吴某驾车没有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致使轿车前轮撞击救护车右后轮,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1.王某未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的行为违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可以看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确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但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本案救护中心王某驾驶救护车强闯红灯,主观上疏忽大意,客观上未能确保安全且发生了交通事故,其行为违法,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只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选择性要求,至于王某在闯红灯时没有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法律并没有苛求,王某没有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行为不违法。
2.吴某正常绿灯行驶因“未让行”而存有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这里的“应当让行”其实就是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执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救护职责的特殊车辆以道路优先权,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即便按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任何违法违章行为,路遇上述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也要让行。本案救护车在即将通过路口之时,吴某轿车前轮撞击在救护车的后轮,足以说明吴某存在明显的“未让行”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过...
移民美国的中国人越来越多,那么在美国,遇到紧急状况的你该怎么叫救护车呢?这是不少人士关心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送子小编一起来了解在美国怎么叫救护车,欢迎阅读。
在美国怎么叫救护车
30年前,在美国,救护车送病人到医院一般都是免费的,该项服务是市政服务项目或者由志愿者提供,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如今,美国医疗保健系统等都是商业运作,大部分救护车也一样,美国医疗费用急剧上升。因此,移民美国后需要了解移民当地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尽管救护车通常是路人或911调度员代为召来,不过账单几乎总是寄给病人。这些费用及保险覆盖范围各不相同,从免费到高达数万美元不等。全美最大的紧急医疗服务咨询公司费奇合伙公司(Fitch and Associates)的总裁杰·费奇(Jay Fitch)表示,“很多病人的医疗保险不包含这笔费用,自掏腰包付救护车费用的病人数量持续攀升。”更重要的是,由于救护车公司通常只能收到账单总额的30%到40%,他们往往向拥有医疗保险或支付能力的病人收取更多的费用。收费不同的部分原因是救护车服务由消防部门、医院、私人企业和志愿团体等不同机构经营。有些服务包含在保险范围内,有些则没有。有一个例子。23岁的米拉斯担任游泳教练时磕断了三颗牙齿。。她乘坐救护车,前往加利福尼亚州拉霍亚的斯克里普斯纪念医院(Scripps Memorial Hospital)。一个星期后,她收到了这趟15分钟行程的账单:1772.42美元。她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们只行驶了9英里,并没有危及生命的伤势。我绝对不需要接受紧急治疗。”
各种医疗保险计划对救护车服务的保险范围有不同的评估,许多保险计划会设法确定这项服务是否确有必要——是否为真正的“紧急情况”。这种评估可能非常主观。无论患者的病情如何,如果救护车的目的地是急诊室,有些保险计划会支付这笔费用,不过有些保险计划可能需要入院记录作为紧急情况的证据。行业组织美国医疗保险计划(America’s Health Insurance Plans)女发言人苏珊·皮萨诺(Susan Pisano)说,“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这笔费用,前提是你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出现了严重威胁到你的生命或健康的情况。”
如果救护车是911代为召来,调度员会根据距离远近派出救护车。大多数救护车公司的服务费用都是根据急救团队的技术水平而定,并不是取决于他们收治患者的医疗需求。能够提供高级生命支持的急救团队,费用高于那些只受过基本急救培训的医护人员。救护车行驶的距离并不重要,不过小额里程费也会计算进来。如果有亲友陪同受伤患者乘坐救护车,有些公司甚至会额外收取数百美元的费用。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美国生活,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
...08-05
有时只需要快个几分钟就能救助一条鲜活的生命,如果早一两分钟送到医院,可能病人的救治情况会乐观很多。那么我们为救护车让道却是“时行时不行呢”?接下来留学网小编告诉你。
为救护车让道为何“时行时不行”?
背景 :7月7日17时左右,深圳市上演感人一幕。当时,一位深圳市民在东莞发病被送往深圳救治。当急救车行驶至特别拥堵的南海大道玉泉路至深南立交附近路段时,上千辆车在听到警笛后主动避让,为急救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急救车仅3分钟就穿过20分钟最堵路段,顺利就医。
新京报发表观点: 当生命的警笛拉响,那些憋屈在路面上急得火烧火燎的车辆,仿佛商量好一样,次第避让,“给救护车让道”,任何一个对生命有着基本尊重的人,相信都会为之动容。深圳众多司机在这一刻的集体选择,让人欣慰,也呈现出一种向好的文明走势。然而,现实生活中,欣慰的事情之外,仍有让人遗憾的事情。比如,今年2月,山东济南一辆救护车被挡道导致车上一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曾引发舆论强烈关注。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救护车,有一定的现实原因。比如,交通法中,只规定“应当让行”,却没有规定“如何让行”,在一些国家,“左车向左,右车向右”是比较常见的具体让行方法。另外,交通法没有明确免责条款,避让如果违章,申诉起来很麻烦,只能依靠交警认可才会撤销处罚,这在客观上无疑也会阻碍车主让行。而平时生活中,一些救护车被滥用,假公济私滥用特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们形成让行习惯。文明行车不能完全依赖驾驶人的道德自律,更应该依靠规则的细化和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小蒋随想: 为什么有时候救护车能获得其他社会车辆的让行,有时候却不行?这里面还有客观因素与主观缘由。客观因素是,堵车最严重的时候,甚至从几个路口之前的红绿灯就开始堵,不仅形成车流的首尾相接,而且各条车道都变为“停车场”,根本没有可供让道的空间。即便有交警在现场指挥,疏堵也需要时间,还须对交叉方向的车流进行控制。如果救护车遇上这种程度的拥堵,其实是交通管理之殃。主观因素是,人都有从众心理,在可以让路的情况下,一旦后方车辆让行救护车,前方车辆从后视镜中看到后面的让行,往往也会作出相同的选择。反之,一旦救护车在后排遇上冷漠的社会车辆驾驶员,没有后方让车的开始,不会有前方车辆的跟进。这时候,人的文明意识、同理心、有没有人“管闲事”迫使“不自觉”的车辆让行,就显得尤为重要。让生命的救治畅行无阻,首先考验着城市治理拥堵的能力与手段,“让无可让”的道路是交通管理之耻。此外,人皆逃脱不了生老病死,今天为他人的安危让行,明天受益的就可能是自己,文明从自身做起,别光盯着旁人,才是明智的做法。
人社局员工带病工作打盹能否服众?
背景: 近日,河南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名政府工作人员,上班时不理旁边排长队的办事群众,自个儿怡然闭目养神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当地官方的解释是:“该员工说是因为感冒当时让自己的科长替自己岗,然后出去做了口腔药物喷雾处理,回来时又恰逢办公网络掉线,(加上)吃了药可能有些困”,所以就打了会瞌睡。但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之中。目前,当事工作人员已经被停职并调离工作岗位。
钱江晚报发表项向荣的观点: 真生病了,是完全可以到里面休息室休息,甚至请病假,这是管理条例允许的。但惟独不应当在办事窗口,以仰面朝天、悠然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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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精选:救护车应满足“搬运需求”
对于病人家属而言,道理是明摆着的,千呼万唤等来了救死扶伤的120,但是卡在“不能搬运”这一环节,着实令人不解,毕竟,120在病人家属的心目中理当救死扶伤,怎么能够因为这区区搬运病人的小事而卡壳呢?请阅读:
报载,72岁的独居老太家中突发心脏病,急救人员赶来后看到老人体重80多公斤,行动不便,表示“抬不动老人”,随即离开。急救人员说,他们是救死扶伤,但不是“老搬”,还拿出一张单子让邻居们签字证明他们出车了,邻居们拒签,随后120救护车就驶离了小区。最终,还是在警察协助下将老人送至医院。
这件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起网友不少争议。对于病人家属而言,道理是明摆着的,千呼万唤等来了救死扶伤的120,但是卡在“不能搬运”这一环节,着实令人不解,毕竟,120在病人家属的心目中理当救死扶伤,怎么能够因为这区区搬运病人的小事而卡壳呢?同样,在120这方面,恐怕也是有苦难言,毕竟目前救护车的标配就是司机加上医生以及护士,面对着一位体重80多公斤的病人,让医生和护士搬运显然并不现实,就算请司机帮忙,恐怕要想顺利搬走也是颇有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属再文弱一些,又没有邻居可以相助,搬运就真成了一个难题。
虽然没有明确的医院规定,120是否有搬运病人的法定职责也是争议很大,但是,笔者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急救医生乃至救护车工作人员,会轻易将病人舍弃,转身离去,只是,他们确实面临着前面所讲的现实问题。那么,该如何解决?笔者认为,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到底120是否应该承担搬运病人职责?这是提纲挈领的关键问题,如果规定应该承担,那么,就应该有搬运人员的配置。其次,如果一刀切的规定有执行方面的难度,或者因为条件所限,以及涉及成本、人员问题,那么,我们可以采取事先询问的办法,在病人家属寻求120急救车帮助时,就是否需要搬运提出询问,如此,才能更好地提供服务,以免危重病人的救治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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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中国留学生不敢在美国叫救护车引共鸣 出动一次550美刀
据出国留学网小编获悉,中国留学生不敢在美国叫救护车引共鸣 出动一次550美刀。 有网友发文:“真实的故事:有个在美国留学的学姐,白天走在上学路上,突然觉得眼前一黑(低血糖),昏迷前的最后一句话是,别叫救护车”,一经发出,迅速引发一票留学党的共鸣。
甚至还有网友列出了价目表:
这一串串数字都是美刀啊!出动救护车低于4小时每次550美元,多于4小时1400美元,加护病房每晚4850美元,加护病房白天1800美元……
在美国叫救护车有多贵?
观察者网 基拉·米拉斯(Kira Milas)不知道谁拨打了911电话,叫来了坐满急救医护人员的救护车。23岁的米拉斯今年夏天担任了游泳教练,她游到泳池边时,磕断了三颗牙齿。
尽管有所动摇,她还是答应乘坐救护车,前往加利福尼亚州拉霍亚的斯克里普斯纪念医院(Scripps Memorial Hospital)。医护人员给她戴上了颈托以防意外。
一个星期后,她收到了这趟15分钟行程的账单:1772.42美元。尽管她雇主提供的工伤赔偿将支付账单,她依然对这笔费用感到震惊。她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我们只行驶了9英里,并没有危及生命的伤势。我绝对不需要接受紧急治疗。”
30年前,救护车送病人到医院一般都是免费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列为市政服务项目,或者由志愿人员提供服务。如今,像美国医疗保健系统的其他层面一样,大部分救护车服务都是商业运作,导致美国的医疗费用急剧上升。通常情况下,病人先乘坐一趟费用不低的救护车,再接受昂贵的急诊室治疗。
尽管救护车通常是路人或911调度员代为召来,不过账单几乎总是寄给病人。这些费用及保险覆盖范围各不相同,从免费到高达数万美元不等。
全美最大的紧急医疗服务咨询公司费奇合伙公司(Fitch and Associates)的总裁杰?费奇(Jay Fitch)表示,“很多病人的医疗保险不包含这笔费用,经济衰退以来,自掏腰包付救护车费用的病人数量持续攀升。”
费奇说,更重要的是,由于救护车公司通常只能收到账单总额的30%到40%,他们往往向拥有医疗保险或支付能力的病人收取更多的费用。
收费不同的部分原因是救护车服务由消防部门、医院、私人企业和志愿团体等不同机构经营。有些服务包含在保险范围内,有些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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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有记者从北京市急救中心获悉,为确保市民不被“山寨救护车”所误,北京急救中心在官方网站等平台上开设专门模块,方便市民分辨救护车真伪,目前全市120救护车信息均已纳入平台。北京急救中心副主任刘红梅透露,未来平台将纳入全国120急救车信息(1月2日《新京报》)。
综合分析
山寨救护车参与急救服务,且生意火爆,并非北京独有的现象,几乎遍及全国。山寨救护车屡禁不绝,依然猖獗,或许也表明,其顽强生命力背后,必然有足够的利益驱动以及监管的缺位。如此语境下,北京率先将120救护车纳入查伪系统,并对救护车外观标识、证件、设备、票据等进行统一规范,方便市民查伪和投诉,具有样本意义。
山寨救护车收费过高还在其次,关键是设备简陋,救护不专业,没有制度约束和安全保障,存在诸多致命弊端。再者,山寨救护车承载太多的利益纠葛,一旦上路运营,就改变了救护车向社会提供公共急救服务的属性,使其变成了一桩买卖。既然急救服务成了一桩买卖,就会以逐利为主要目的,甚至“要钱不要命”,让急救服务失去了人性温度,势必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可见,北京建立救护车查伪系统,积累经验后将覆盖全国,如果各地执行有力,那么山寨救护车将会无处遁形。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尽管各地均对急救制度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包括硬件、人员配置、出诊时间、收费标准等。但是,目前我国城市120急救模式仍按1984年制定的“每5万人一辆救护车”标准设置,救护车和急救人员都不能满足需求,不仅造成“物以稀为贵”,而且让山寨救护车乘虚而入,与急救中心、医院进行幕后交易。虽然救护车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有关方面一再强调急救服务的公益性,但山寨救护车游离在监管之外,向患者漫天要价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医院或急救中心重利益、轻监管,当甩手掌柜,甚至为了敛财,不惜将危重病人“倒卖”给山寨救护车,更是让急救服务驶进了“要钱不要命”的歧途。
对策措施
规范救护车,去伪更要存真,要打假也要增量。治理山寨黑救护车、查处相关医院或急救中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山寨救护车如此猖獗,显然不能仅仅寄望于市民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治理,只要利润空间依然巨大,逐利冲动就不会自动消失。因此,应建立和完善非营利性的120救护体系,政府加大财力、人力、物力投入,还120急救服务公益本质,这才是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进步的主要路径,也是山寨救护车被市场淘汰,并最终退出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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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话题:天价救护车 ”,希望考生们顺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热点事件】
近日,山东泰安市民王女士父亲因消化系统出血需要转到济南接受治疗。咨询时出车方称每公里收费15元,付钱时80公里路程救护车却要价3600元,每公里竟收费40多元,收据上盖有公章。事后向医院反映,院方称收费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但考虑到病人家庭情况打算退1500元。
【出国留学网评析】
本属公益性事业的救护车变得越来越“物质”,着实令人心凉。“天价救护车” 打着“协商收费”的幌子,乘人之危,漫天要价,“天价救护车”发的是不义之财,救护车的公益属性存在被架空的危险,不仅在于病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促使医患关系愈加紧张,不利于社会和谐,更容易滋生“金钱腐败”,扰乱市场秩序,医疗机构的形象也会大打折扣,其原因主要在于:
1.“协商收费”是“天价救护车”现象的直接原因,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需要用车,费用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在市场垄断、生死攸关的情况下,患者没有有议价的资格和权利。
2. “天价救护车”本质是监管缺位下的乱象。特别是,患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后,出面给说法的不是相关监管部门,而是医院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也是“协商收费”,在监管上存在着空白。
3.“天价救护车”频繁出现,关键在于对救护车市场的定位模糊不清,或者说错误地使用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救护车的需求是个“小众市场”。救护车不可能像出租车一样在城市道路上空驶揽客,这种特性也决定了它不能适用市场化的原则,让用户有充分的选择空间。而救护车由于出车在很多时候不饱和,因此一旦遇到需求则很容易“狮子大开口”。
为还救护车公益性的本来面目,为成功解救患者遭遇“打劫”的生命,应向救护车收费领域及时展开整治、营救工作。政府部门应将救护车纳入民生公益类事业,一方面,每个城市的急救中心都应按照人口总量的一定比例配足救护车。另一方面,严格控制救护车的价格,并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而不能引入所谓的价格协商机制。一般地说,需要使用救护车的病人大多是大病重病患者,其医疗费用本身已经很高,因此救护车收费应实行低价原则,大体上保持与城市公交的同等水平。政府则应对急救中心实施财政补贴,保证配足救护车、使用畅通。
建立这样一种机制,既让民众用得起、用得好救护车,也能让救护车在政府行使的医疗保底责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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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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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近日,一则有关患儿家属举报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不交钱不发车”,以致延误一个多小时,导致患儿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网络关注。xx市卫生局回应称,从目前调查情况看,患儿家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已就此事作出处理决定。
谭女士仅14个月大的孩子,突发疾病,要从xx市人民医院转运到省儿童医院救治,在这个过程当中,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坚持要先交800元的救护车费用才能够转院。最后,好心人帮谭女士凑足800元。虽转到省儿童医院抢救,但孩子仍不幸离世。
xx市卫生局副局长曾伟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目前调查情况看,患儿家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确曾要求先交钱再发车,但是并没有耽误一个多小时,只延误了20多分钟;二是xx市距省会城市有100多公里,xx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收取800元救护车车费“不符合规定”,比正常标准偏高。
对此,xx市卫生局作出一系列处理决定:取消xx市人民医院年度绩效考核一类单位的评选资格;对该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值班的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等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经协商,xx市人民医院已补偿患儿家属9800元。
参考题目
请就该漫画反映内容,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漫画中反映了本该治病救人的救护车,因没收到发车钱而拒不发车,导致延误病人治疗,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的现象。从这件事情上不难看出,这是典型的信任危机所致,如果医患双方彼此信任,先治病救人,或许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了。
根据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第三条第五点:救护车在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而xx市人民医院的几位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第一时间出车,还坚持索要出车费用,不但延误了患者的时间,更是给医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其实,作为医务人员,应本着医者父母心的态度,时刻为病人着想,尤其是作为120急救车的相关救护人员,更应该恪尽职守,对患者的生命负责,为患者能得到及时医治争取时间中公教育版权。
为了不再看到冷漠的120急救车,为了挽救更多的生命,让这个社会建立起彼此的信任,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除了要加强监管,制定相关惩处措施外,医院方面也要强化自身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患者的安危摆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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