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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安全是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要求,心理健康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下面是由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教师心理培训活动策划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借鉴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希望。
一、培训目的
紧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的理论和技能,通过对学员开展系统、规范、科学的专业化培训,使之:在个人素质、理论修养、工作技能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达到一定的专业要求;能够胜任学校心理辅导室的工作,带动学校心理辅导室的专业化建设;能承担起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及实施;承担起对本校师生、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咨询;具有创新意识、探究和科研能力;能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致力于提升学生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成为学校心理健康骨干性力量,推动本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
二、专业身份与职责
(一)专业身份
学校心理咨询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是在基层学校从事学生与教师心理辅导工作的教师。
(二)职责
学校心理咨询员在所在学校心理辅导室所做的心理工作,需要与全体教育工作者通力合作,以心理辅导和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了解和熟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核心理念、工作架构和方式,以及本校学生、教育工作者的总体心理状况,对学生的发展课题有结合实际的理解;
2.开展适合在校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3.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4.为在成长和发展中出现困扰的学生与教师提供符合伦理的专门辅导;
5.与市、区两级的专业人员合作与配合,处理学校心理危机事件;
6.所做工作按规定纳入相应网络管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与督导。
三、学员甄选
学校心理咨询员参训学员需具备“南京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采取自愿报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选择推荐,区教育局初审,培训单位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批准。直属学校参训学员由市教育局宣德处选择推荐。
四、培养目标
学员经培训需初步具备以下专业及伦理素养:
1.具有学校心理咨询员应具备的个人特质,心理健康,乐于做一个成长型的人;
2.具备学校心理咨询员应有的人文理念和理论修养;
3.掌握学校心理工作的基本模式和方法,掌握个别和团体辅导的理念与技术,具备处理学生与教师成长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与困扰的能力;
4. 具备对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群体和个别评估的知识和能力,能及时发现和转介需要专业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学生、并能参与协同心理工作;
5.初步具备识别心理危机与危险性评估的能力,与市、区级专业队伍及其他专业资源进行有效合作与配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学校心理危机事件的能力;
6.能自觉遵守心理专业的各项伦理要求;
7.具备应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数字化管理系统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相关教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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