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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迎来改革
近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郴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全面推行郴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为广大教师带来5大改革红利。
红利1: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小学教师也能当教授
《方案》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打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教授级职称(职务)。
红利2:评价标准更公平,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根据省、市颁布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明确提出,修订评价标准,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明确“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这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无疑是一项重大福利。
红利3:评价标准更多元,论文不是硬杠杠
《方案》明确,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教育教学和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教师们不再仅因为论文而被拒之“职称评审”门槛之外;不再仅因为论文而望职称兴叹。
红利4:评审过程更公平,教学更能出成果
《方案》明确,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同行评价淡化行政部门的作用,这将有效遏制学校领导、上级行政部门说了算的不良倾向,一线教师最受益。
红利5:评审聘用相结合,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方案》明确,改革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这将彻底改变有职称(职务)资格而无岗位的无奈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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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弊端,欢迎参考。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社会制度更替已司空见惯。大凡一个制度,无论开始实行时有多么优越,但推行一段时间以后,就会出现很多弊端,以至于最终被废弃而由新的制度代替。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定制度是八十年代我国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我国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近几年,其作用在明显减弱。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评定制度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是因为这一制度抓住了教师的心理需求,使教师在获得心理满足的过程中促进了教育的发展(因为教师要评定相应的职称就要付出相应的劳动)。然而,近几年教师却不买这个帐了,其原因是“职称”这个“桃子”已经摘到手的就永远属于你了,没摘到的又很难摘了或者一生也摘不到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原来评定完职称已有岗的就是终身制了,未评定职称和没岗的只能耐心地等待,因为近几年很多学校没有指标和岗位,偶而有一个半个指标或岗位还要看你的“关系”如何,有的教师便产生了与其努力工作不如与领导搞好“关系”。于是便出现了摘到“桃子”的因为可以享受一生而不在努力;摘不到“桃子”的因为“桃子”太难摘或摘不到而不在努力。
所以取消在中小学教师中评定职称的制度势在必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弊端表现在:
一、这个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落后于时代,是中小学教师的噩梦,是当今教育的一大弊端。
它摧残着教师的心灵和人格,搞得人心惶惶、世风日下、民怒沸腾、怨声载道。有人总结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有三大功能:一、是摧生腐败,为官员特别是学校领导谋福利;二是鼓励虚假,为投机钻营创造条件而且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三是泯灭人性,不管男女老少都去的争个你死我活,从而扭曲教师的心灵,贬低教师的人格。 仔细推敲起来,这话其实一点也过分。
二、给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的制度,妨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各地普遍搞重点中小学。这些重点中小学都在城里,教师的中、高级职称有限额且大都向城市的重点中小学校倾斜。刚开始评定职称时,有的农村中学连一个高级教师名额都没有,有的学校有也仅一、二个而已,所占比例不过百分之二、三罢了,这使农村教师大失所望。在给教师评定职称以前,原本教师还不那么刻意追求进城,进重点学校。而评定职称以后,由于到城里,到重点学校容易评上高级职称,所以大家就一窝蜂地挖掘各种关系,采取各种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手段,拼命往城里挤,往重点中小学钻。结果造成大量活的优质教育资源——教师,迅速集中到城里,城里的学校和重点中小学教师大量超编,偏远地方,乡镇学校严重缺编,只好请代课教师上课。结果荒废了农村教育,造成了城乡教育严重不公。现在各地又实行教师职称编制管理,根据各地编制管理的文件精神,不仅继续维持这种现状,而且更有所加剧。长此以往不仅城乡教育严重失衡,连城里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教育活动的主导者是教师,对教师都不公平了,还谈什么教育公平。如此发展下去,教育公平就会成为仅仅说说而已的空话,成为与时俱进的五颜六色的肥皂泡而已。
三、给中小学教师评定职称的制度,极大地妨碍了“教育合力”的形成,降低了教育的有效性。
职称分高、中、低,按照职称获得的物质待遇当然也有高...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提供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欢迎阅读。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
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将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 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 师和小学二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国家新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明年上半年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新出台我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重 点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 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以往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 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第二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相应的 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明年新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将注重教育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对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已评聘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长期未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即长期 未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件》所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的,今后将不再按专业技术岗 位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所以,提醒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双肩挑”人员(指兼有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和乡镇教办人员以及原专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聘任专业技 术职务岗位人员,今后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按《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 应承担一门学科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否则,将按职责分类规范聘任到管理人员岗位。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今后中小学教师职 务评审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地(市) 、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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