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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江苏高邮市2018年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公告”,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网站的及时更新哦。
江苏高邮市2018年补发换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条款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对象
由高邮市教育局组织认定的各类教师资格证书拥有者确因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办的或因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有误需更换证书的。
二、申请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高邮市教育局605室
(高邮市城市商务大厦6楼605室,电话:0514—84683329)
三、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初次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档案中有留存)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2份(见附件,需贴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冲洗照片下方附身份证号,证书上使用);
5.因证书污损、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提交原证书。
四、办理流程
高邮市教育局对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审核并归档,在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新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或换发的原因和时间,确保补发或换发后的证书与原证书信息一致。申请人于2018年11月29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在申请地点领取新证书。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阜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阜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2、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4、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经国家批准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教师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拟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四)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由当事人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书面的申请(附登报声明原件)。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证书的编号与原编号一致。(五)《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服务对象
在阜阳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持证人申请补办和换发的个人。
申请条件
原认定机构是阜阳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
《补发换发申请表》2份(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
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小2寸照片3张。
六、服务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认定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材料审查通过后,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补发(换发)业务。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
电话:0558-2197162
网址: www.fy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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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各位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快来看看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的“山东泰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吧,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山东泰安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人事科)、市直各学校有关科室: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缺失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的,须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经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缺失法定凭证的,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负责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代替)。
根据《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泰教师训〔2015〕39号),我市对教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工作进行了规范。鉴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2008年正式启用,针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的我市只补办2008年之后认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申请表》(见附件2)原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3)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教师资格证书原认定机构为泰安市教育局的申请人到市教育局师训科(泰安市政大楼C9032)办理。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还需提供学籍号和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请将通知及时传达到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并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证书补发换发办法。
附件:
泰安市教育局师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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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正在进行,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证补发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证补发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相关事项,公告取消以下证明:
一、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中规定的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二、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期回国手续中,取消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存款证明。
三、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外院校成绩单不再作为必须材料,并取消以下证明:
1.取消转学分学习经历证明。
2.取消学信网学籍注册证明材料。
3.对申请港澳地区学历认证的申请人,取消港澳地区出入境记录证明。
4.对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取外方证书的申请人,取消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
5.对留学期间在国内有实习经历的申请人,取消实习证明。
6.对俄罗斯及古巴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取消预科证明及录取通知书。
7.对欧洲部分国家留学的认证申请人,取消留学期间的居留卡及其他留学期间居留证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之前,相关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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