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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美术及体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舞蹈表演类专业加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
05-18
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的2017年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简章,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421(国标代码) 5040(疆内代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邀请教师、考生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以新疆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志愿进行录取,采用“专业清”,即根据其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专业。各项专业按计划数进行录取。对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录取第二、第三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专业,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排序。
第十二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音乐类、美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照当年自治区招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报考表演艺术(体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并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的舞蹈表演类专业加试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
第十五条 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言方向)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计划男女生录取比例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05-27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2015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学院(原新疆幼儿师范学校)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
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
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12月,新疆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点承担新疆学前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双语教师培养培训任务。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5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6.1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1.2万余册,固定资产达3.08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校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人文学院、科学教育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学前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同时面向区外招生;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含实验小学),专任教师549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0%。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校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发布2013年各高校的录取分数线,方便您及时了解院校录取情况,为您的高考准时报道提供详情的信息。在此,高考网温馨提示,记得随时查看自己的邮箱,等待录取通知书的到来。
新疆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生源情况统计表 |
05-07
临近高考,考生们还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了让大家在高考这个忙碌的季节能够快捷查询高考录取情况,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在此为大家整理出2013高校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请大家收藏本页,切时关注高考频道的更新。
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校本部邮政编码: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东校区邮政编码:830063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湾街45号)
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校区邮政编码:830002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
4、院校代码:14421 疆内代码:5040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1、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
5、院级奖学金,奖励金额: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
6、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以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每人每年6000元。
7、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适当的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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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院校地址: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邮编:830043
东校区(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西二巷28号) 邮编:830063
3、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专科
4、院校代码:14421
5、学校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专门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培养人才的普通师范院校。学院创建于1978年,前身是乌鲁木齐第一师范学校,最早可追溯至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89年,原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03年,原新疆工业技术学校并入新疆教育学院。2012年3月,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挂牌,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学校坐落在乌鲁木齐市风景秀丽的红山脚下,是市级“花园式单位”。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6万余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0余万册,固定资产达2.69亿元。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电子阅览室、专业实验室等公共服务体系。学校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5000余人。
学校拥有深厚的文化积淀,素有“新疆中小学教师的摇篮”的美誉。建院30多年来,学校秉承“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形成了“好学,力行,和谐,知耻”的优良校风,为新疆输送了以教师为主的各类人才8万余人,培训中小学教师17万多人次,毕业生遍布天山南北,相当一部分已成为新疆基础教育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自治区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双语学院、教育科学分院、人文科学分院、理学分院、美术教育分院、音乐教育分院、数学与信息技术分院、外国语教育分院、职业教育分院、体育教育分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成人与业余教育分院等12个分院(部)。办有41个普通专科专业,专业涵盖教育、文、理、法、工、历史、管理等学科门类;办有成人本专科,自治区级两年制双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校长、地州县市教育局长培训等各类短训班。办有享誉天山南北的实验小学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屡次在国内获大奖的新疆教师合唱团。
学校现有教职工749人,专任教师42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52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5%。专任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高校教学成果奖、高校教学工作重大贡献者奖等。聘有近百名学前、中小学一线专家、名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和科研工作。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同时,重点关注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提高,努力使学生一出校门就能顺利走向讲台,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强校战略,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双语教育优势研究领域,拥有双语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学前教育研究中心等13个科研机构。“十一五”期间,学校共承担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4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900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40余部。
为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水平的号召,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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