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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a)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b)护照
(c)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d)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e)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在留资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
无 |
兴行 |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
技能 |
赴日本短期签证因地震可延期。接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通知,2010年12月11日以后上海总领事馆签发的短期签证(不包括旅游签证、持有在留资格的签证),如因日本地震原因,不能按时赴日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
申请人须在签证有效期到期日前10天,带上本人护照、申请表、照片,通过申请签证的代办机构递交延期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提前申请领事馆将不予受理。目前领事馆免费办理此项手续。
举个例子说,如签证到期日为2011年4月15日,就要在2011年4月5日左右通过代办机构提交延期申请。提前申请或签证过期的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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