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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朋友:
锣鼓声声辞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群众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释放出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影响城市环境,有悖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市创建。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如下通知:
一、从我做起过低碳环保文明春节。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可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庆祝方式,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在明令禁止的安全保护单位和公共场所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早、晚等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楼房阳台以及草坪内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用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三、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保护城市环境卫生,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厉行节约,不放“开门炮”、“喜庆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为建设美丽钟祥贡献力量!
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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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按照《廊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公安厅要求,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的全部或者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为:北至北环道;西至西环路(廊涿线)、光明西道、西昌路、S273(廊霸线);南至南环道;东至东环路(创业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沿线外侧200米范围)及廊坊开发区辖区范围。
二、春节期间在空气质量允许的情况下,禁放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具体时间为:
(一)除夕、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
(二)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图书馆、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高层建筑(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划定燃放区域以外区域;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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