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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时光飞逝,转眼暑假即将过去。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暑假作业政治答案(苏教版)”,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一、1-5:DDCAB 6-10:BBAAD
二。11.ACD 12.ACD. 13.ABC 14.ABC. 15.BCD
三、16.(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17.(1)漫画中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样权、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犯,
(2)消费者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18.李明的想法是错误的,理由:书店出售盗版书籍侵犯了他人的智力成果权,作为公民,李明应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权的事情,对于书店的侵权行为,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19.(1)该商场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2)刘某首先应用法律知识同商场负责人讲道理,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则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向消委会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和举报。
六、20.(1)主题如:“关注是民生一一我们的共同心愿”、“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远离假冒伪劣一一我们的共同心愿。”(2)心愿:商场购物时不要有返券陷阱;火锅店不要用循环油;飞机晚点能否给个说法;打手机不要断线2次才能接通;垃圾短信不要半夜里发等。
一、1-5:CBAAD 6-10:ADBAA
二、11.BD 12.ACD 13.ABD 14.CD 15. AB
三、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四、观点正确;理由:同第三题答案。
五、①C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B 要以合法方式(合理程序)行使权利。
③C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六、(1)权利:①受教育权;②生命健康权;③文化权(知识产权、著作权、智力成果权)。义务:①孝敬父母(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②受教育的义务;③帮助孤身老人(帮助他人)的道德义务。
(2)同第三题答案
一、1-5:CCBAB 6-10:CBDBC
二、11.ABCD 12.ABD 13.ABC 14.ACD 15.AD
三、16.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17.这种行为不构成侵权。新闻媒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没有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因此这并不侵权。
四、18. 这一观点错误,理由:(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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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暑假即将过去。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八年级暑假作业政治答案(苏教版)”,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D 4.B 5.A 6.B 7.C 8.A 9.C 10.D 11.A 12.C 13.C
二.非选择题
14.荷叶无边:千千骄阳的观点是错误的,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落日有情的观点是正确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同时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15.陶山的言行是错误的。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由,并不是说可以随心所欲,毫无节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中,公民在行使权利与自由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而陶山没有做到以上几点。
鉴于陶山不愿改正自己的行为,李天及其邻居可以用上面的法律知识教育他,如果他仍不改,可打110报警,让公安机关出面来制止、处罚他,还有对他提起诉讼的权利。
【能力提升】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D 5.D 6.B 7.D
二.非选择题
8.(1)徐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郭某并私自审问郭某的行为给郭某带来不良影响,侵犯了郭某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利(或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的权利、名誉权)。他丢了东西应该及时报警。
(2)启示:我们应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言之有理即可)
9.(1)我认为数学老师让讲话的学生刘华罚站并无不妥,是必要的。
首先,刘华“嗡嗡”讲话影响了老师的讲课和同学们的听讲。尽管他是无完全民事能力的未成年人,但从侵权的角度看,他已经侵害了教师正常工作的权利和学生正常学习的权利。这是一节数学课,数学老师负有保证这节课正常进行的职责。如果他对刘华的“嗡嗡”讲话不闻不问,是失职,是对全体学生学习权利的漠视。可喜的是,他及时提醒刘华“请不要讲了”。刘华并不理会老师的提醒教育,用更隐蔽的方式继续违纪,属于明知故犯。
在提醒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数学老师请刘华站起来——罚站,实际是被迫用一种更为严厉的方式警示刘华要中止违纪行为。刘华站起来后中止了违纪,不再讲话。不到二分钟,数学老师示意他坐下。整个处理过程和风细雨,不露声色。数学老师把握处罚极有分寸,做到了既使刘华认识并改正了错误,又不伤及他的身体与自尊。当然,站起来对他来说是有些不自在,但这是他侵害了老师和同学的正当权益而应该付出的代价。
结论:这种处罚是必要而且合理的,应当继续使用。
(2)言之有理即可。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基础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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