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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86.com 合同网。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试用期未签合同(一)
问:
现在过了公司的7天考核期,接下来是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后签合同。请问试用期不签会有什么影响,是不是就是白干?还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从学校招的人直接签定三方,而从人才市场签的要先考核,在试用期后才只是口头上说签?
答:
7天考核期违法。公司说试用期后签合同违法乱纪法。接下来是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后签合同违法。一,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三,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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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作为劳动者,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用人单位,则用工风险骤然增加,用工成本越来越高,以往的用工管理模式已无法应对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环境。据调查,新法陆续颁布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中排名第一的风险,即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笔者结合法律实务和用工实务,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作如下系统的归纳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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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暂停出国游学项目 未签合同项目要暂缓执行》由07月09日报道。
1、中介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正规的中介机构大都拥有公安部颁发的“因私出入境许可证”,承接出国夏令营等活动的旅行社应具备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资质。
2、夏令营的行程和内容设置是否符合孩子的需要和兴趣爱好:如家长想让孩子多游览项目,那么语言学习项目就会相对弱化;如家长想为以后留学(微博)做准备,那线路安排就以和当地学校交流为主。
3、是否有协助孩子打包行李的服务:带队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协助孩子打包行李。
4、价格是否能够承受:去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行程多为15到20天,价格大都要三万元以上;而去日本、韩国等地,时间比较短,价格相对也实惠一些。
5、带队老师的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学校组织的海外游学,每个学校的人数不得超过30人,每15名学生配备两名带队老师。
6、孩子的英语能力是否能够适应短期的国外游学生活:家长要确保孩子具有一定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水平,能进行一些日常必需的口语对话。
7月7日江山中学英语文化夏令营师生在美国旧金山遭遇坠机事件,给海外夏(冬)令营(俗称游学)敲响警钟。昨天,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中小学(微博)校暂停未签约出国游学项目,加强对出国游学的监管和排查;市教育局有关人员昨天也表示,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规范出国夏(冬)令营。
省教育厅暂停未签约出国游学项目
昨天,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地各中小学校立即对本地、本校组织开展的各类出国夏令营、游学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今年已签订合同、符合教育部等四部委通知精神的出国夏令营、游学项目,各地、各学校要重新认真审查,完善实施方案,特别是安全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师生行前安全教育。对尚未签订合同的出国夏令营、游学项目,暂缓执行。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要求。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端正动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夏(冬)令营、游学工作的指导、监管。作为主办单位,各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重点审查合作的境内外机构的资质、具体活动安排以及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要按照一定比例,指派专门教师随团参与组织管理。
各学校要把合作机构的基本情况、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收费标准及组成、目的国安全情况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各方要签订协议书。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夏(冬)令营、游学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随团参与组织管理的教师费用由学校和合作机构共同分摊,不得转嫁给学生个人。
暑期11所市直学校约200人赴加澳
市教育局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陈炜表示,今年暑假共有11个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申请出国游学,人数规模约200人,较往年有所下降。另外,瑞安、瓯海等地也有部分中学组织了一定人数的团队赴美、韩等国游学。
“根据规定,出发前,学生、学校和中介机构三方要签署安全协议。”陈炜介绍,目前市直属学校出访国主要集中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市教育局主要对学校申报的夏令营人数计划、出访地、实施内容等方面进行把关,并要求备案。
同时,按照国家教育部于2012年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市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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