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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村里开具未婚证明,通常需要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2.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 申请人与恋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恋爱证明、情书等)
在开具未婚证明时,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下面是一份可能的未婚证明样本: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婚姻状况]
我 [申请人姓名] 于 [出生日期] 年 [性别] 月 [出生日期] 日与 [申请人姓名] 恋人 [恋人姓名] 结婚。我们目前尚未离婚。
[恋爱证明、情书等]
特此证明。
[申请人姓名]
[村主任或村长签字]
[日期]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未婚证明样本,具体格式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填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在开具完成后,由申请人前往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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