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简称乌拉圭),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与巴西接壤,西同阿根廷交界,东南濒大西洋。面积为17.621 5万km2,1997年人口320万,农村人口占9.3%。首都蒙得维的亚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重要的港口。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全国设19个省。
乌拉圭大部分地区为波状平原,东北有低山,东南与南部多优良牧场。亚热带湿润气候,夏温暖冬凉爽,年降水量1 000~2 000mm。主要矿产有铁、锰、大理石、玛瑙等。
经济以农牧业为主,牧场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3/5,被称之为“遍地牛羊”的国家,肉类、羊毛、皮革等是主要经济产品,也是主要出口产品,农牧业产品占出口总额的80%以上。199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5 170美元,1990~199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4.0%。
(一)森林资源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乌拉圭1995年的森林总面积为81.4万hm2,森林覆盖率4.7%,人均森林面积为0.3hm2。主要树种为桉树和松树。
乌拉圭土壤肥沃,雨量充沛,气候温润,适宜松树和桉树的生长。据林业部门计算,桉树5~10年即可砍伐,每公顷每年最高产量可达60m3,平均产量为35m3。松树每公顷每年最多可产木材25m3,平均产量20m3。另外,运输便利也是林业发展迅速的原因之一,乌拉圭地处南美洲南部,拉普拉塔河入海口,公路、铁路、水运都很便捷,且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联。
(二)林业概况
1.林业行政机构
乌拉圭的林业生产由农牧部的林业局负责管理,林业局下设林业计划开发处(下设计划调查科、森林注册审查科)、技术研究处(下设木材技术科、林木抚育研究科)及总务科、法律科、技术顾问科、会计科。
2.林业政策
乌拉圭1968年颁布《森林法》,根据《森林法》制定各项林业政策,概况起来如下:
(1)促进国产材的增产利用,以减少木材进口,同时视林业产业为出口产业。
(2)在不适合发展农牧业而适于造林的地带,集中营造用材林。
(3)在木材生产基地开展集约经营,力争稳定且大量生产优质用材。
(4)将木材加工企业集中于木材生产地,并尽快实现木材加工技术的现代化。
(5)木材产业与造林同步发展。
(6)近些年来,农牧区的土壤侵蚀、水土流失加重、重要河流发生洪灾,为防止水土流失和洪水泛滥,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7)保护野生动物,搞好森林旅游。
1987年颁布了新的《森林法》,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乌拉圭林业开始起步并得到迅速发展,此后10年,乌拉圭林业已发展成为继畜牧业之后的又一大经济支柱产业。增加的条款有:
(1)在造林奖励地区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并支付林木抚育补贴。
(2)对造林投资实行所得税纳税减免措施。
(3)政府每年设立最低支付1万hm2造林经费的林业基金。
(4)制订国家5年造林计划及年度造林计划。
(5)全面禁止采伐天然林。
3.人工造林
20世纪70年代后,为实现出口产品多样化,考虑到木材在国际市场上的需求量不断增长和价格稳定等因素,乌拉圭开始植树造林,发展人工林。1978~1995年,政府共投资6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