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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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秉承着“启知敏行,卓见未来”的价值观,通过国际化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拥有自我增值的能力,适应千变万化的未来,人生得以成就卓越。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校名为“武汉学院”(国标标准代码为13634,湖北招生代码为:C208,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武汉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黄家湖大道333号,招生网址:http://zs.whxy.edu.cn。

  第三条 我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武汉学院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按照有关计划管理工作要求,以及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调整、执行我校的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为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的应试语种应为英语。我校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2年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传媒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获得“中国传媒教育创新人才培养品牌院校”等荣誉称号,办学特色鲜明,硕果累累。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等7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0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

  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在取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相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普...

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已经出现,还不知道的考生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2020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6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第十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

2017年武汉学院招聘简章(137人)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武汉学院招聘简章(137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武汉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简章

  一、学校简介

  武汉学院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秉承“明德创新、解行并进”的校训。2015年,由独立学院(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转设为民办本科高校,举办人陈一丹先生(腾讯主要创始人)力邀林倩丽教授(原香港理工大学副校长、厦门大学会计长江学者)加入武汉学院,致力于在湖北省打造一所国际化应用型大学。

  陈一丹先生作为武汉学院创办人、腾讯公司主要创始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兼荣誉理事长,热枕与公益和教育事业,被誉为“中国互联网公益教父”、“互联网公益第一人”。以“办学不取回报”的方式,投资举办武汉学院,开启国内非营利性民办公益大学的先河。

  武汉学院以创办国际化应用型大学为定位,以“全人发展”理念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眼于学生未来的增值能力和卓越精神,全人发展(Whole Person Development)是以学生为主体,并将学生视为完全的个体,是以充分激发学生潜能及培养完整个体为目标。在武汉学院,学校将通过课内外学习、生活的点点滴滴,全方位培养学生十二个方面的全人素质,真正将学生培养为完整的个体。

  学校透过学术与企业的互动,营造“产学研”生态,培育有志引领卓越未来的新一代,迎接全球化、数字化的新纪元。学校以会计金融专业为龙头、信息科技专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大力发展跨学科专业,打造国际化应用型教育的全新模式。

  二、职位待遇

  按照武汉学院有关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执行。我们将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学校实行宽带薪酬,将为您提供湖北同类高校领先的薪酬。

  2.具备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将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提供三室一厅及以上条件周转住房;博士提供安家住房。

  三、应聘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统一面试、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请网上报名者将电子简历(附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zhaopin@whxy.edu.cn进行报名。简历投递要求如下:

  应聘专任教师岗:邮件主题命名方式必须为:应聘院系+岗位名称+姓名+职称+学历+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邮件附件提供Word版本个人简历

  应聘其他岗位:邮件主题命名方式必须为:应聘岗位类别+科目组+姓名+职称+学历+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邮件附件提供Word版本个人简历

  未按照以上要求投递简历者,一律视为无效投递,人力资源部将不予受理

  其他材料: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课题)及获奖情况材料;有关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可在面试时再提交,无需作为邮件附件。

  四、联系人请改为:招聘老师

  专任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2013高考招生简章:湖北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生;

  2.保送生;

  3.单独招生考试学生;

  4.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联合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

  第三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九条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www.aoff.whu.edu.cn)或校园网(www.wh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并在招生录取时不再强行调剂录取,该专业未完成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执行。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三条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保送生、单独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通知》(鄂教职成〔2013〕10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依据《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考试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 单独招生报考对象

  凡是符合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武汉商学院单独招生考试。

  二、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100人

  三、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1、取得高考报名号。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参加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招生考试学校报名。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登陆武汉商学院招生网报名;也可持二代身份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现场报名。

  3、考试现场确认及缴费。考生须在2015年3月20日凭当地招办打印盖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报名费270元领取准考证。3月21-22日进行文化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确认。未经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样题),经湖北省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单独招生考试总分为700分,考试总时间为300分钟。

  1. 专业技能考试为490分,考试内容分为专业知识150分,考试时间60分钟;技能操作340分,考试时间90分钟。技能考试成绩294分(含)以上为合格,293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2. 文化综合考试为21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90分、数学90分、英语30分,考试合计时间为150分钟。

  五、招生录取办法

  1.按照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分成绩,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2.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享受统一高考录取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的考试和录取。

  3.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和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

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湖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现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264)。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三)参加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转段考核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类考生须参加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学校与联办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2015年武汉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讯:2015年武汉音乐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学位)、“音乐”(专业学位)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旨在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教学、科研、表演、创作、制作、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

  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

学科门类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专业
  备注
  艺术学(13)
  音乐与舞蹈学
  (1302)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