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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

   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临近,关于司考民事诉讼法一些还不熟悉的重要考点,朋友们一定要弄懂哦!

  第147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148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考点]上诉的条件

  [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176、177条

  解析:上诉条件是高频考点,应当掌握下列内容

  1.上诉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根据《民诉意见》第177条,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一审未生效的裁判,以及可以上诉的案件。

  3.上诉的期间:判决:15日;裁定:10日;涉外的判决和裁定:30日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根据《民诉意见》第178条,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第149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考点]上诉的法院

  解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或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第151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考点] 二审的审理范围

  [相关法条]

  《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5条、第36条

  解析:二审的审理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根据《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5条的规定:判决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不受上诉请求的限制。

  根据《审判方式改革规定》第36条: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第15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

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第一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的提起

  1、上诉的实质要件:允许上诉的判决与裁定。

  2、上诉的形式要件:上诉期与上诉状。

  有上诉权的人应是一审判决中实体权利与义务承受人;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意见176条)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问题:有权上诉并提出上诉的人为上诉人,上诉人对与谁之间的权利分担有意见的,谁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可。(意见177条)

  二、上诉的受理

  提起上诉原则上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的撤回

  1、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撤回上诉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法律||教育网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一、审理范围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民诉法151条)但判决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审改规定35条)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提出的请求,可以不予审查。(审改规定36条)

  二、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

  迳行裁判的适用: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意见188条)

  三、对上诉案件的调解

  漏审、漏判诉讼请求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2条)

  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3条)

  新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问题: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意见184条)

  离婚问题:调解不成,发回重审(意见185条)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的处理(民诉法153条)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法定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可改判)。

  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事实错误(可发回);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法定发回)

  4、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意见18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

民事诉讼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一般都会委托律师的,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民事诉讼代理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民事诉讼代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民事诉讼代理合同(一)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 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 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 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

 

  每天挤出时间,坚持复习司法民事诉讼法,每天看一些民事诉讼法考点,辅以,有恒心的人才有可能成功。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法条:第二审程序”,欢迎您阅读下载!

  1.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没有提起上诉的,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2.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其应当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决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则分别计算。

  3.司法解释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有权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诉讼权利或义务的人。共同诉讼人,是诉讼当事人的一种,当然享有上诉权利。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只要其中一人上诉,就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上诉,而成为共同上诉人。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每个人都有权单独上诉,而成为独立的上诉人。诉讼代表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不承担一审裁判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则不应享有上诉权;反之,则应承认其上诉权,允许其作为上诉人。

  被上诉人是对之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是上诉人在第一审诉讼时时的对方当事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也可以是一方的当事人)。被上诉人也必须是一审中具有实体权利义务的诉讼参加人。能够成为被上诉人的可以是一审中的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承担第一审判决中权利义务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被上诉人。

  注意:《民诉意见》第177 条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上诉时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

  4.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涉外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间均为30 日。

  5.二审的审查范围:《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

  三十五 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三十六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者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6.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签订的合同你清楚吗。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欢迎阅读。更多相关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一)】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石锦双律师为甲方所涉纠纷案北京泽佳科益科技有限公司劳务纠纷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1,3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双方协商同意律师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在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人民币3000元;诉讼费400元(多退少补)将于本协议双方签署确认之10日内支付给乙方。乙方或乙方所在之律所需在收到代理费10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2.如分期支付,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元,其余代理费于之日缴足,共计人民币元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别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指派律师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律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liuxue86.com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民事诉讼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司考民事诉讼法笔记: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1.上诉的提起:
  A.上诉的条件  只有法律规定的裁判可以上诉的才能上诉
  a.可上诉的判决
  (一)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一审判决。
  (二)二审发回重审的判决。
  (三)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再审作出的判决。
  b.可上诉的裁定
  (一)不予受理。(二)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
  c.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只有刑事诉讼可以口头向原审法院提出上诉,其他都必须用书面形式上诉)
  B.上诉的主体:

  a.一审原告和被告。b.共同诉讼人。c.诉讼代表人。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其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注意)
  f.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
  C.二审当事人的地位:
  a.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b.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c.二审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不必将案件发还原审法院重审。
  D.上诉期间
  a.判决: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内。b.裁定: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0内。
  c.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计算

  d.任何一方的上诉期未满,裁判都是在上诉期内,只有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都届满后,双方均未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效力
  e.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计算
  f.普通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分别计算
  E.上诉的程序:(比较刑诉,检察院抗诉的例外)
  a.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范文

07-20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格式及范文

  委托人:

  性别:

  年龄:

  住址:

  电话:

  受委托人: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我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我的______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

 

  2016年司法考试迫在眉睫,那么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重点知识你都记住了吗?详情请看本文“司考民事诉讼法条讲义:民事诉讼关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主要需掌握两点:第一,民事诉讼行为;第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表现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行为,它会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发生,并推动着民事诉讼的发展。诉讼行为必然是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例]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哪些活动属于民事诉讼活动?
  A、受理案件 B、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
  C、作出判决 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
  答案:ACD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形成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有以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虽然各诉讼参与者都参与民事诉讼,但有一方总是人民法院,另一方则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还有可能是诉讼中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而且在各个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诉讼中发生的法律事实。
  [例]: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案:D
  (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其有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诉讼行为,如原告起诉、撤诉、被告反诉等;
  (2)不作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有权进行有关诉讼行为的情形下不实施有关的诉讼行为。比如,一审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不提起诉,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