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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一、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背景、过程和意义
▎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24年前。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文书在内的《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实现了诉讼文书规范化、统一化。此后,又相继出台民事诉讼证据、简易程序、申请再审、执行以及破产、涉外海事诉讼等其他民事类诉讼文书样式。92年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颁布,对人民法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引导当事人制作民事诉讼文书,规范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参加人的诉讼行为,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2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变化,原有文书样式已经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司法审判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诉讼类型的增多,当事人参考使用诉讼文书类型较少,内容简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二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推进,各地区、各审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要求,导致裁判文书格式不规范、不统一,要素不完备,质量参差不齐。三是相当一部分以解决权利义务争议为目的的裁判文书缺乏对案件审理、争议焦点、裁判理由的充分说明或论证,没有很好发挥使当事人“服判息讼”作用。
四是有的裁判文书逻辑、结构不清晰,重复内容多,证据罗列多,法条照搬多,裁判文书冗长。五是一部分裁判文书未能反映审级特点和繁简分流要求,该繁不繁,该简未简,不规范、一刀切的现象广泛存在,裁判文书体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六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增加了新的诉讼制度和案件类型,原有文书样式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七是随着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公开上网,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质量有更高的期待,更高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为适应我国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总结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有益做法、反映近年来审判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经验,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现有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修改、补充、整合、规范,以之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成为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
2015年2月,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完成以后,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同步进行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工作进入了快车道。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审监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改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分工,加快了文书样式修订、起草工作。先后五易其稿,共修订、起草诉讼文书样式568个,其中人民法院用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参考文书样式105个。为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标准,指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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