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民事责任栏目,提供与民事责任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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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2020经济基础备考知识点:民事责任
(一)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2)民事行为违法
(3)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
1.概念
违反合同的责任也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可以分为履行期到来后的违约和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
2.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
违约责任原则上是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财产责任。
在违约责任的归责问题上,现行《合同法》则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3.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当事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2)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支付定金等。
注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三)侵权的民事责任
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害财产所有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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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
(1)是因为违反民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2)主要是财产性责任。如赔偿损害、恢复原状等。但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民事责任属于非财产责任。
(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范围相适应。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首要条件)就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
①实际违约是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违约。
②预期违约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的违约。(明示违约、默示违约)
主观过错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注意】定金VS违约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双倍返还。
(3)免责事由
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将其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
(1)一般侵权责任
概念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①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②损害事实
③因果关系
④主观过错(故意、过失)
(2)特殊侵权责任
概念并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所应负的民事责任
包括的情形①因特定主体致人损害
【例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②因特定活动致人损害
【例如】高度危险作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③因特定物件或物质因素致人损害
【例如】产品、环境污染、建筑物、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例题·多选题】(2008、2010年)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
A.继续履行 B.违约损害赔偿
C.支付违约金 D.罚款
E.拘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05-10
本文“2017年司法考试三卷笔记:民事责任”,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简而言之,是民事主体违反约定或者法定的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 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 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民事责任的特征
(1)民事责任以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
(2)民事责任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这种特点体现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区别。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更多体现的是对加害人的惩罚。
(3)民事责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民事责任的这一特征,将民事责任同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相区别开来,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都是责任人向国家承担的责任。
3、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行为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4、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它责任
根据责任发生根据的不同,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A、合同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B、侵权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
C、其他责任就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产生的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A、财产责任是指由民事违法行为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使受害人得到财产上补偿的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责任。
B、非财产责任是指为防止或消除损害后果,使受损害的非财产权利得到恢复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A、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
B、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
(4)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A、单方责任是指只有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如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对非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侵权中加害方对受害方承担的责任。
B、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形态,既可以是直接责任,也可以是替代责任。如果在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属于多数人,则可能形成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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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备考笔记:民事责任及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责任与义务:责任乃义务之违反。
一般来说,有义务就有责任,无义务就无责任例外:①无义务责任——物上保证人责任②无责任义务——已过诉讼时效债务
(二)连带责任: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 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 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责任(替代责任)与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基于不同的原因产生,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独立存在;而连带债务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而产生,如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产生。(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诉由不同,因此只能选择其一或者是不必要共同诉讼)。
(2)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相同。如上例中如果甲的彩电损失是1000元,那么乙、丙的赔偿责 任都是如此。因此,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当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以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亦因此消灭。具体到某一个债务人清偿完毕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 偿,视谁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而定。而真正的连带责任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1)过错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 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 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2)无过错责任:特别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都应承担的责任。一般认 为。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法上的特别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特别侵权人只能通过证明法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而获免责。
(3)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 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补偿的一 种责任形式。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适用于侵权责任领域,但合同法没有规定这一责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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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考生们想知道民事责任讲了哪些知识点?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1.概念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上的约定或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2.承担民事责任的目的
(1)恢复受害人的权利
(2)补偿权利人的损失
3.种类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4.两者区别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5.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
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特殊侵权行为
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②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单位应承担民事责任
③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应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1)返还财产的三种情况
1)因不当得利所获得的财产
2)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而应当返还的财产
3)非法侵占他人的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1)种类物:修理、重作、更换
(2)特定物:修理、重作
7.赔偿损失
(1)违约责任:赔偿额应相当于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侵权责任: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8.支付违约金(仅适合于违约责任)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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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在备考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的过程中,难免对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搞得心力交瘁,出国留学网政法干警频道为了能让考生快速进入备考轨道,现在特针对民法学里几个难点进行释疑,本篇主要讲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这部分的学习,主要是以理解为主,尤其要明确归责原则的基本含义,同时要掌握几类常考的民事责任,下面几个概念要搞清楚:
1.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考生要注意它们不同的构成要件上的差别和责任形式的不同,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要结合案情,判定究竟是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还是违约责任问题。
2.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之所谓特殊,就在于它的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考生不仅要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准确掌握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比如,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需要有饲养动物伤人的事实;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考生还要掌握这种责任的免责事由,即如果加害人能证明动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证明动物致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出国留学网政法干警频道针对民事责任做出的释疑,希望考生们真正能够理解,在做题时运用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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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一、单项选择题
1.天宇公司和庆海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天宇公司的下列行为当中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 )。
A.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B.履行合同义务但与上级规定不符
C.履行合同义务但不符合有关规定
D.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 )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A.侵犯国家、集体的财产权利
B.侵犯他人名称权
C.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
D.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
E.侵犯国家、集体有争议的财产权利
2.工程建设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 )。
A.停业整顿 B.停止侵害
C.排除妨碍 D.消除危险
...
03-05
主题词:无效担保合同 法律地位 原因 民事责任承担
一、无效担保合同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的法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1、缔约人一方违反了先合同义务;2、未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受有损失;3、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具有过错,且该过错发生在缔约之际。缔约过失责任特点有三:1、该责任是缔约中的民事责任;2、该责任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律基础的民事责任;3、该责任是以对方损失为后果,以弥补性承担方式为特征的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它处于与违约和侵权责任相并列的地位,它既不是以成立有效的合同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是以非表意的违法行为为前提的侵权责任,而是一种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过错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该种责任由法国著名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首次提出:“当事人因自已过失致使契约不能成立者,对信其契约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信赖而生的损害”。为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欠缺,德国将缔约过失责任发展为一项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承认了缔约过失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则将缔约过失责任定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08-21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1. 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后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二者的区别是:
1) 产生的背景不同。
2) 原则的内容不同。
3) 法律后果不同。
2.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采取的必要防卫措施;紧急避险是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二者的区别:
1) 危害的来源不同。不法侵害/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
2) 实施的对象不同。针对不法侵害人/针对其他人的财产
3) 对损害后果的要求不同。一定情况下可以对于所避免的损失/必须小于其所避免的损失。
4) 行为的限制不同。处于必要/迫不得已
5) 主题的限制不同。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不使用于职务上、业务上富有特定责任的人。
3.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因行为人对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对在没有过错的心理状态下造成的他人财产和人身权损害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的区别是:
1) 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 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4. 拒不履行与不能履行
拒不履行又毁约,它是指合同的义务一方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其有能力履行,但基于某一目的而拒不履行,这种不履行是一种典型的违约行为。不能履行,也称给付不能或履行不能,它是指合同义务人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根据时间的标准,分为自始不能和后发不能。二者的区别是:
1) 违约方的主观状态不同。
2) 法律后果不同。
3) 违约原因不同。
...08-18
加拿大移民应注意的民事责任。加拿大的很多华人移民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你不扫自己屋前人行道上的雪,路过的行人由于人行道滑而跌到受伤的话,行人可以起诉屋主要求赔偿。这个事实之所以被很多华人移民知道跟华人钟爱买房有关,华人住房拥有率在各个族裔中名列前茅,加拿大冬天扫雪又是一个必备项目,所以对华人来讲,‘各家自扫门前雪’这就话是很深入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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