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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院校和民办的院校的区别有哪些呢?可能绝大部分没有了解过相关情况的同学都不知道。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区别”,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区别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独立学院一定是本科,而民办高校专本科都有。
什么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
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教育部审批的独立学院名单都在教育部网站上予以公布,可以到教育部网页去查询。
什么是民办学院?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严格意义上说,独立学院不是民办大学。最主要的区别:
1、民办高校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的,而独立学院是教育部行政规章设立的。独立学院一定是本科,而民办高校专本科都有。
2、独立学院的举办方一定是普通高校,合作方是社会力量,而民办则只有社会力量作为举办者,这是区分两者的最简单的一点。
3、民办就是有自己的校名,自己组织机构,自己的师资,自己的校园,自己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4、独立学院一般设在某个大学名下。比如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等。这些学院,可能和挂名的大学同在一个校园,也可能有师资等方面的共享和交流,而民办学院没有这方面的优势。
两者都是企业法人性质,有独立的财政体系,自付盈亏,处于全部自费状态。
5、独立学院可以毕业时,如果成绩好可以推荐使用挂名院校的毕业证。这种毕业证可能也略有差别。比如北大本校毕业生领取红色的毕业证,而独立学院的北大毕业证是蓝色的。
拓展阅读:独立学院和普通本科的区别
独立院校和普通本科的区别有: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而普通本科是指高考时提前批,一本、二本、三本录取的本科,还有其他形式可以获得的本科学历,如成人自考与助学班等。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独立学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独立学院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截至2019年6月...
06-22
欢迎来到高考网,高考已成过去,考生要做的事向前看,把注意力集中到志愿填报上,你用志愿填报之前的这个时间段,多收集一些相关信息,作出科学的决策。这里特意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大量的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包括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入口、高考志愿填报指南、高考志愿填报热门专业等,欢迎大家密切关注。
什么是独立院校?独立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有什么区别?
独立院校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创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院校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的优势办学资源与优质社会资本互相结合形成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独立院校的“独立”之处在于:它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文凭。独立院校颁发的是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在干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待遇等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
由于独立院校采用民办机制,国家和普通高校不负责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因此其收费也较普通高校要高出许多。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等信息。由于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收费较高,考生在填报时一定要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免给家庭造成过重的负担,同时也要避免志愿填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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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院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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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文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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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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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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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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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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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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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西班牙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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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6
一、学院全称及国标代码
学院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码:13728
二、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邮编:100085)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学习(住宿)
六、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七、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检标准执行
九、学院简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中心地域,努力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十、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上线考生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或联考),文化课分数达到控制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咨询热线:(010)51634116、51634119、51634332
51634333、51634334
传 真:(010)82410739
网 址:www.bjpldx.edu.cn
...
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沙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八达岭校区 北京市八达岭科教园区祥元东路1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学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7、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
06-06
一、学校名称:
北京吉利大学
二、学校代码:
12802(部标)
三、学校简介:
北京吉利大学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四、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及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录取原则。
2、按照考生志愿,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时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录取。
4、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录取,不设立专业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
6、外语语种不限。
7、男女比例不限。
五、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北京市中关村昌平科技园北京吉利大学招生处
邮 编:102202
咨询电话:010-60751995、60752136
传 真:010-60756736
电子信箱: changliang0518@sina.com
...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了保证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
沙河大学城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大学城南邮编:102206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2001年4月5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1]49号文件),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拥有中关村、沙河大学城南和沙河大学城北三处校区,拥有多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学院占地面积33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有7个教学系、19个统招专业、42个专业方向。在校生近万余名,生源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以德治校,严谨施教,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实践中总结、探索、提升,内涵发展,办出特色。系统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素质高,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技能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我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负责指导和审定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高职(专科)、校设专业、培训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2年在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招生计划1250名,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以各省高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3.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只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5.根据北京市的文件精神,录取考生不迁户口,学生毕业后,可由工作单位根据国家及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办理农转非和户口迁移手续。
6.贫困学生在入学注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学生毕业后就业,学院推荐,双向选择。
8.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注意...
06-06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院校代码:12568
3、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男女比例:不限
6、外语语种:不限
7、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普通高校高考体检标准执行
8、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9、基本情况: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校园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昌平园,占地800余亩,校园风景秀丽,交通便捷。学院先后被授予“北京市先进民间组织”、“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设有培训与就业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学院对各专业毕业生实行推荐就业,连续多年就业率均达到95%以上,签约率、专业对口率、就业质量均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水平。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及收费
序号 |
专 业 |
学 制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0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部标代码:12566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06-06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 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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