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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讲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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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讲义二

  人格权

  1人格权 是指作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

  2人格权的特征:a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资格必须具备的权利

  b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一种权利

  c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

  d人格权是由法律确认的

  3身体权 是指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4身体权包括:a完整身体保护权b 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5生命权 是指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包括:a生命安全维护权b 生命利益支配权

  6健康权 是指以自然人对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和保持持续、稳定、良好的心里状态为内容的人格权。

  7健康权包括:a健康维护权 b 劳动能力的保有、利用与发展权

  8姓名权 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

  姓名权包括:a命名权b 使用权c 变更权

  9名称权 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名称享有使用并排斥他人非法侵害的民事权利。

  10名称权的特点:a专有性b 法定性c 企业法人、合伙名称权的双重利益性

  11名称权包括:a命名权b名称使用权 c 名称变更权d 名称转让权

  12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姓名或名称权的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

  13不构成侵害姓名权或名称权的除外情况:a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而对姓名权或名称权所作出的法律限制 b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姓名权所实施的行为

  14名誉权 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15名誉权包括:名誉保有权 名誉维护权 名誉利益支配权

  16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a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b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c造成损害结果

  d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17肖像权 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18肖像权包括:形象再现权 肖像使用权 不作为请求权

  19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a须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b须未经自然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20对肖像权的侵害,不应以“以营利未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为要件

  21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22隐私权包括:个人信息控制权 个人活动自由权 私有领域的保密权 权利主体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23人格权包括:身体权 生命权 健康权 姓名权 名称权 名誉权 肖像权 隐私...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讲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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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成人高考《民法》辅导讲义一

  身份权

  1身份权 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

  2身份权的特征:a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获得的人身权

  b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必须具备的权利

  c身份权的客体是身份利益

  d身份权虽然在本质上是权利、但有些权利中也包含着义务

  3荣誉权 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荣誉不受非法剥夺或其他形式侵害的权利。

  4荣誉权的内容:荣誉获得权 荣誉保持权 荣誉利用权

  5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主要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等。

  6配偶权 是指夫妻双方基于配偶关系而相互享有的身份权,即基于夫以妻为配偶、妻以夫为配哦的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7配偶权主要包括:a同居权 b贞操请求权 c 扶养权 d离婚权

  8亲权 是指父母基于父母身份对妻未成年子女享有的身份权。

  亲权主要包括:a扶养教育权 b 财产管理权 c 惩戒权

  9亲属权 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女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10知识产权是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内容的民事权利,其中人身权为身份权,而不是人格权。

  11在著作中身份权包括四项:a发表权 b 署名权 c 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12身份权包括:a荣誉权 b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 c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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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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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成人高考民法讲义:物权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

  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基于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是由物权法来规定的。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属于自己的特定物依法全面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为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从所有权中可以分离、派生出其他各种物权。《物权法》第40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第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物权。《物权法》第l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以权利人所支配的物是否自己之物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之物所享有的权利。自物权只有所有权一种。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所有权之外的物权都是他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权等。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以物权的客体是否动产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物权的客体是动产的,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都属于动产物权;物权的客体是不动产的,为不动产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都是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以物权是否能够独立存在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主物权与从物权。主物权,是指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从物权,是指必须依赖于其他权利才能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般来讲,从物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以对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所有权与限制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依法全面支配的物权。全面支配意味着支配范围的全面性,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所有权亦称“完全物权”。限制物权,是指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