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江苏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栏目,提供与江苏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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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延续注册规定”,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条件是什么?注册周期是多久?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诸多问题请查看下文。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 |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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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证书延续注册需要哪些材料?”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二级建造师证书延续注册需要材料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延续注册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受理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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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通知(2016.3.31)已经在甘肃住建厅网站发布,想知道具体的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办法有哪些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甘肃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甘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相关问题通知(2016.3.31)
甘建人〔2016〕9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易局(中心)及有关单位:
我省部分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已经到期或即将陆续到期,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后延续注册。鉴于近期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如期开展,为确保企业各项工作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我省部分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参照住建部《
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中的有关内容执行,即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以后再进行延续注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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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5]270 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以来,陆续有企业和个人向我中心或各设区市反映有关二级建造师变更、延续及注销注册业务的问题,现将常见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注册有多个师种的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需注意的问题
1、当同时注册有多个师种(如:一级建造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等)的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单位变更时,所注册的各师种必须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一级建造师、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等即办件的,可在现场同步受理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若同时提交变更的是全国监理工程师等须转报住建部的承诺件的,需待初审合格转报住建部后方可办理。
二、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时超过有效期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已超过注册有效期的,原则上需先予办理延续注册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申请。但现实中存在二级建造师离职解聘或申请变更注册时已经超过注册有效期,且原聘用企业不再为其办理延续注册的情况,此类变更注册需特殊处理,目前暂不下放各设区市受理,需将申请材料直接提交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厅行政服务中心当场予以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延续注册仍需在各设区市办理。
三、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变更注册或注销注册的问题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三点要求,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变更或注销注册。遇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确需在未满一年提出变更或注销注册申请的,方可由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1、二级建造师注册未满一年,申请在其注册的企业注册相同专业的一级建造师,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2、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破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3、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已注销工商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4、二级建造师聘用企业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需变更或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5、二级建造师年龄超过65周岁,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6、二级建造师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注销二级建造师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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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浙江住建厅发布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想知道具体办理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看一下吧,更多浙江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浙江住建厅: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前期,我厅对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了维护升级。在系统维护升级期间,部分已到期二级建造师无法及时进行延续注册。目前系统维护升级已完成,二级建造师审批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审批。
为更好的规范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对于2016年5月30日前注册有效期届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应在2016年5月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2016年6月1日以后,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系统将对该人员作自动注销处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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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已经下达,想知道延续注册申报时间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河北二级建造师的相关信息与资讯请关注本频道。
河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公告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个人:
为了做好近期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延续注册要求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参加完继续教育后,请及时申报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请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过期视为放弃执业资格。
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后,注册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2月28日。期满以后,需要继续执业的,按照建办市[2013]7号通知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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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时候,要记得遵循以下注册章程哦,本文“江苏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为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负责所管理的企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的接收、核对、汇总、上报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应当在江苏省建造师(项目经理)信用管理系统(网址:
www.jscpm.net)内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上述材料报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
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表》(附表1-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核对意见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报省建管局。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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