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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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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日制普通高考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OCEANUNIVERSITY”,缩写为“JOU”。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21、1446(4+0项目)。
第四条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对招生工作机构设置提出建议意见;
(二)确定各类招生规模和招生章程;
(三)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四)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决定其他招生重大事项。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一)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委会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
(四)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五)研究其他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0.5%的计划,用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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