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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江西省地质局近日公示了2022年江西省地质局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员名单,详细的名单小编已经整理在下文了,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江西地质局2022公务员录用名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俞一凡等5名同志为我局机关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江西省地质局人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4日—2022年8月19日
局人事处电话:0791-86351380、0791-86351276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160号
邮政编码:330046
江西省地质局
202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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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江西省救助管理站2022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注意了,考试录用结果已经出来了,详细名单见本文,快来看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江西救助管理站2022公务员录用名单,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阮玲等2名同志(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为江西省救助管理站(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或其他问题,请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反映。
联系电话:0791-86298550、0791-86217096。
附件:江西省救助管理站(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中共江西省救助管理站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附件:
序号 | 部门 名称 |
03-07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操作手册(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录用计划申报
1、计划编制原则
招录机关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2、条件设置要求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在设置报考资格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2)专业条件。设置专业条件原则上要按省里统一印发的专业分类目录中的专业大类设置。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对该职位进行描述,说明理由,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职位表中公布该职位描述。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原则上不得设置小专业条件。
(3)年龄条件。招录职位一般不单独作年龄限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招考公告中明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职位特殊,确需对年龄进行必要限制或放宽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对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如确需对性别方面提出要求,应按一定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列职位,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某些工作性质有特殊要求,不适宜女性或男性的特殊职位,在条件栏中不能限制性别,但可在备注中作如下注明:“本职位不适合女性(或男性)”,提醒考生慎重选考。
3、申报程序
招录机关编制录用计划,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设区市以下机关的录用计划,经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计划申报工作通过网络进行。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各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全省统一组织网上公开调剂。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要在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招录机关除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携带材料、注意事项外,还应采取其他措施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查的有关安排要方便考生。对审查不通过的,招录机关要向考生说明理由、解释政策,切忌简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放弃。
3、面试人员的递补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省直单位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设区市以下机关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设区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上网公布。
需要递补面试人员时,从该职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含原报本职位调剂到其他职位未入闱人员及原报其他职位调剂到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考生在原报职位与调剂所报职位均可递补面试时,可在这两个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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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
第十五条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3年,期满省直单位面试考官按管理分工,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设区市的面试考官由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仍具有面试考官资格;不合格...
03-05
以下江西国家公务员2014年考试录用细则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面试工作。
第三条 面试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面试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按照管理分工,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的管理与监督,负责省委、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设区市以下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公务员面试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面试内容、方法及程序
第七条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内容分为若干测评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必要时,根据职位要求,面试内容可以增加其它测评要素。
第八条 面试试题一般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的命题小组编制,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编制。面试试题的编制、封存、保管、传递、交接、拆封等,按绝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按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条 编制面试试题必须贯彻政治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灵活性的原则,要坚持“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使试题针对考生的特点,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
第十条 编制面试试题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测评要素和测评对象,确定题目类型;
(二)科学合理地取材;
(三)命题小组讨论;
(四)形成试题,包括题干、出题思路、参考答案、评分要点;
(五)组合题目。
第十一条 面试测评方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和情景模拟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拟任职位要求采用其它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面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
(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
(四)培训面试考官;
(五)实施面试;
(六)公布面试结果。
第四章 面试考官
第十三条 实施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进行。面试考官小组根据录用主管机关的要求,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5~7名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工作。
第十四条 省委组织部和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单位面试考官的资格管理,设区市委组织部、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08-16
关于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度公务员考录的录用名单出炉了!想知道详细的名单的朋友仔细看看小编整理的这篇文章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文章,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根据《江西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程序,确定陈凯玲同志为拟录用公务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至8月22日
监督电话: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0791-86765052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0791-88901184
附件: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江西省教育厅2022年度考录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名单
职位代码 | 部门名称 | 职位 名称 |
浙江公务员提高录用门槛,由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准备,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浙江省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涉及报考资格、基本素质、违规违纪、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明确了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曾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不满三年的人,公仆意识差的人都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甚至连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
增加“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
社会公德等基本素质成考察标准
今年新实行的公务员录用新规中增加了“不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形说明,明确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或未满当地主管部门规定服务期等6种情形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此外,如果考生被机要、涉密等重要职位确定为考察对象,但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素质标准、道德考察列入公务员考察新规中,是此次细则修订的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除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等活动”这些外,新细则中还明确表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弄虚作假等“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列入了考察标准。
“社会道德、家庭美德也应当是考察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增强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
违法违纪行为审查更严格
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将被一票否决
和2008年制定的老细则比起来,今年的新规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审查更为严格。例如以前规定“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不宜录用为公务员”,而在新规当中,对此类行为的考察时间拉长至“三年”,考察更严格谨慎。另外,如果曾被开除党、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不满三年的,也会被淘汰。
与此同时,个人诚信也是考察重点,比如“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在职称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不能成为公务员。而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和误导组织的,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样“一票否决”。
新细则还明确表明,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的人,也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新规提高了报考公务员的“门槛”,对于“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要求更为详细和严格,这有助于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民众普遍支持新细则实施
希望能有更具体的衡量标准出台
对于新《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实施,浙江民众有何看法?记者采访了解一些市民的意见后,发现多数人对此都持肯定态度,在杭州工作的洪先生说,从新规定的内容来看,不少以前没有做出明确表述的报考资格,如今都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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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0时-12月27日24时,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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