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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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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是第一批录取的高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地址: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东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二、招生条件
1、招生专业体检限报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3、2010年我校的文理兼收专业,专业外语课和双语课使用英文教材。
4、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试。
5、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6、报考我校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及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社会体育、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同属提前批次录取,报考我校社会体育、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我校填在[提前录取院校]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各学校的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我校的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2、第一批次院校录取时,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视报考情况录取第二志愿的理工类高分考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左右。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情况下,我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4、凡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5、我校要求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AB+(含AB+)以上。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1”培养模式,入选国际班的学生可任选其中一种培养模式。国际班学生在本校学习2年(“2+2”培养模式)或3年(“3+1+1”培养模式)之后,若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可进入相应外方学校的联合培养项目。

国际班仅限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并被正式录取的2011级新生中选拔,不对外另行招生,新生自愿申请。高考成绩达到国际班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含加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上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免试入选国际班高考分数线》)的新生,可直接入选国际班。

直接入选新生免交第一学年学费,若在校学习期间的累计GPA大于等于3.0可免交下一学年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累计GPA大于等于3.0,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且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则可继续享受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的两年全额留学奖学金,用于支付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GPA大于等于3.0,且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放弃国外联合培机会或未通过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项2-3周海外见学项目,在英语六级考试通过情况下,学生还可免试进入我校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环节。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在国际班内GPA排名不在前三分之一,学生可参加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合格者在国外留学费用自理。完成国内和国外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可获得我校和外方学校的相应学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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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5号。

第五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