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栏目,提供与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08-26
01-14
2015年自主招生发生了重大改革,不仅仅是时间上推后到高考后进行,北约等联盟的解体也让今年的自主招生扑朔迷离,准备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们对各大院校的自主招生信息一定要特别的留意,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贴心的为大家送上北京化工大学 自主招生网,让您最方便最快捷的了解北京化工大学 自主招生信息!
如果您对自己找北京化工大学 自主招生信息比较麻烦还可以直接
点击此处查看本网站为您整理的北京化工大学自主招生信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08-26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为您特别提供,希望对2013报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考生有所帮助!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lnpu.edu.cn/
高考推荐访问:
08-09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为您特别提供,希望对2013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考生有所帮助!
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goto.buct.edu.cn/
推荐访问:
08-26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小编为您特别提供,希望对2013报考沈阳理工大学的考生有所帮助!
沈阳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24686088.com/plus/
高考推荐访问:
05-06
05月06日《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05-06
05月06日《2011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高考实考成绩+专业考试成绩
1”培养模式,入选国际班的学生可任选其中一种培养模式。国际班学生在本校学习2年(“2+2”培养模式)或3年(“3+1+1”培养模式)之后,若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可进入相应外方学校的联合培养项目。
国际班仅限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并被正式录取的2011级新生中选拔,不对外另行招生,新生自愿申请。高考成绩达到国际班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含加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北京化工大学招生网上公布的《北京化工大学2011年免试入选国际班高考分数线》)的新生,可直接入选国际班。
直接入选新生免交第一学年学费,若在校学习期间的累计GPA大于等于3.0可免交下一学年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累计GPA大于等于3.0,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且通过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则可继续享受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的两年全额留学奖学金,用于支付国外联合培养大学的学费。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GPA大于等于3.0,且在国际班内GPA排名在前三分之一的学生,放弃国外联合培机会或未通过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学校将全额资助学生参加一项2-3周海外见学项目,在英语六级考试通过情况下,学生还可免试进入我校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培养环节。若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在国际班内GPA排名不在前三分之一,学生可参加国外联合培养大学选拔考核,合格者在国外留学费用自理。完成国内和国外学习任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可获得我校和外方学校的相应学业证书。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05-06
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13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化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的高校。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办学目标:把北京化工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北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15号。
第五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北京化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录取体制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做好招生工作、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历年报考生源分布情况、学科专业设置、各省生源在校生的学业表现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计划、选测科目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提档比例
北京化工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
1. 北京化工大学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生源地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成绩。我校将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的5%左右名额,用于录取北京生源第二志愿的高分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我校在京调档线40分以上,且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对产品设计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的招生省份,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艺术类考生。
2. 凡获得北京化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
沈阳化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