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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想参加2018年卫生资格考试吗?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河北沧州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供你参考,更多卫生资格考试资讯本网站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

  河北沧州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沧人考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14日开展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河北省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和补充通知中的“报考基本条件”。凡符合申报评审2018年度正、副高级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2018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三、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1、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2、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2018年1月15日至2月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8年河...

2017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卫生资格考试就要开始咯,赶快复习起来吧,出国留学网卫生资格考试栏目为各位同学准备了“2017卫生资格考试通知”,希望对各位考生有帮助。

  2017年卫生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7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五)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宁卫计发〔2016〕228号),儿科医师可以提前一年报考(申报)高一级职称。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申报办法参照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审。

  (七)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成绩...

河北2016会计从业考试通知

 

  时光如洪荒般匆忙逝去,河北又将迎来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的报名工作,你知道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你知道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吗,那么快看看吧!2016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温馨提示:河北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暂未公布,关于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的最新消息您可以点击此处查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一)考试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二)考试范围

  执行财政部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考生须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电算化和珠算任选其一)。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珠算: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三)考试时长

  每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三科总时长为180分钟;实行连续考试的方式,三科试卷同时发放,可任选科目开始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剩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会计电算化科目实务操作题使用财政部题库自带财务软件。

  珠算考试科目分为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和实务操作题(加减题、乘法题和除法题)两部分。考试前20分钟为客观题考试,后...

2016安庆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即将到来,提前做好考试备考工作,对成功通过考试有很大的帮助。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安庆执业药师考试通知”,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

  安庆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前提示(重要)

  各位考生: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15、16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顺利完成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特将有关考务问题与要求提示如下,请务必认真阅读:

  1、考生可于2016年10月11日16:00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请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请仔细检查准考证上信息是否与考前报名信息一致,如信息不一致,务必于考前联系我院,逾期不予修改。

  3、迟到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封闭2个小时后方可离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4、考试时凭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在公安网打印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入场,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证件不齐或使用过期证件的,立即停止考试,离开考场(点)。

  5、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严禁将通讯工具和其他无关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考试结束后, 考生不得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在答题卡(纸)上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时,务必填涂试卷代码,否则新阅卷系统默认该科成绩为零分,责任自负。

  7、严禁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点专门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将对每名考生进行身份验证;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带入座位,各考场配备金属探测仪,考生进场将逐人检查。一经发现替考和使用假身份证参考, 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本次考试国家考试机构将继续采用“选择题抄袭作弊考生甄别和考场检测”手段,对全部试卷进行技术检测,一经发现“雷同”试卷,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9、对不法网站提供所谓“真题答案”、“考试包通过”等虚假信息,要坚决抵制,不传播,不上当,做一个诚信、文明的考生。

  10、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实行考后资格复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使用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浙江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浙江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知已出,敬请关注!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生报考事项。

  原则上考生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并诚信参加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于7月18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老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时间截止至8月11日。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信息。

  (二)新考生(含异地转入我省的考生,见报名表上说明)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报名表”后,还需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网上交费通知单”,再于7月26日至28日,携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及网上交费通知单、相关学历(学位)与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等,按单位属地原则分别到省、市,或部分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另外,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

  (三)已在网上交费的新老考生于10月10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场及要求参加考试。考点设置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四)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和交费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报错级别和专业、选错科目、传错照片、填错姓名和各种号码等,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交费时必须应考生进行交费。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但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老考生必须在点击“确认”前修改。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老考生在点击“确认”后,报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以上有关“报考条件、获得证书条件、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收费标准、报名程序及流程图、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网上交费通知单、报考资格审查点、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考试文件”栏目相关公示。

  三、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对符合报考条件的...

湖南2019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通知

 

  湖南2019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通知已经公布,体育专业考试定于4月10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进行,请大家务必准时参加!

  湖南2019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由我院组织管理,考试地点设湖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1.身体素质项目(满分150分):100米跑(90分)、5米三向折回跑(60分)。

  2.辅助技术项目(满分50分):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考生只能在上述四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游泳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游泳辅项。

  3.专项技术项目(满分100分):考生可在田径(除100米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

  (二)考试办法

  1.全省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细则和评分标准》(2016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6〕11号)。

  2.体育专业考试定于4月10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进行。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考试。考试项目原则上按考生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执行,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由考生写出书面申请,报所在报名点签署意见、市县两级招考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市州招考机构于3月31日前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过期不再受理。

  各市州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地区

报到

考试

第一批

株洲、郴州、张家界

2017广州审计师考试通知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审计师栏目诚意整理“2017广州审计师考试通知”,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广州人事考试网2017年审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22日

  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转发给你们,请精心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我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请各地做好计划安排。其中,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11月11日举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日、5月21日举行,如省里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我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1日

  我省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咨询工程师(投资)

新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知

 

  新疆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通知已经出来了,相关信息由出国留学网执业药师考试频道小编为您整理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和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要求各地州考试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中 “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附件1)。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各地州在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误报。

  2.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