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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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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782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近万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文物与艺术学院,13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8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8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7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18000元。

河北东方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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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422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二、学院概况

  学院位于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大学城内,距天安门40分钟车程,北京站805公交车直达学院。是一所设置工学、医学、管理学、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等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本科学校。

  三、报考条件

  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包含普通高考、对口考生)。

  四、录取原则

  1、学院2018年单招专业31个,分7大类实行联考单招(对口5大类),进入预录取阶段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根据投档总分(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2、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可折算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具体折算办法见牵头院校网站。

  3、总分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4、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5、录取专业无语种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

  6、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16】20号文件要求办理。

  五、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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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安排及方式

  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各大类单独考试实施方案及各大类牵头院校网站。

  七、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校址:廊坊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凯旋门北100米)

  邮编:065001

  电话:010-80841926 80841927

  网址:www.hbdf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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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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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39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10000人。

  学校设有医学院、交通学院、管理学院、文物与艺术系,9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7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专科专业学费为:5000-9000元;

  本科专业学费为:13000元-1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河北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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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东方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河北东方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综合性、创新型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型现代化城市、京津冀中部核心功能区重要城市、京津走廊上的明珠—河北省廊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等多层次的新型省属本科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539亩,校园环境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完善。招生列入全国统一计划,目前在校学生已逾6000人。

  学校设有医学系、工程管理系、城铁系、艺术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民航服务与旅游管理系等6个教学系部,涵盖6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圣陶路6号

  三、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代码:14225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分专业招生人数: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河北东方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教育部政策和学院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招生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5.普通类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6.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对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7.2016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九、体检要求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