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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3月1日,河北涿州市出台规定:非当地居民限购1套房,并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河北省、保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建设、经营秩序,使住房回归居住属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住房保障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住房的功能定位,夯实责任,综合运用金融、财税、土地、规划、执法等手段,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对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住建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二、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且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于本市引进人才和外地驻涿州单位人员可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物价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
三、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规范预售审批程序,严格要件审查,限期10日内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落实住房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现场公示;加强价格管控,限定申报预售价格上涨幅度;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推进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遏制和防止倒卖房号等投机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物价局)
四、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开发、经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发、无证销售、违规销售、虚假广告宣传、哄抬房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和投机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严格处罚,列入“黑名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五、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和特色小镇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供给。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建设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将城中村、城郊村以及整合撤并的村庄、城市危房、城镇危陋住宅区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高新区、京南经济开发区)
六、成立涿州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兼任,市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局、规划局、执法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高新区、松林店经济开发区、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责任单位:市宣传部、住建局、京南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七、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出台
3月17日,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调整居民购房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意见》自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意见》首先对居民购房政策进行了调整,指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意见》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意见》还对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指出,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03-18
张家口不动产统一登记“停旧发新”
1月9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仪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隆重举行,标志着我市市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停旧发新”。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新的制度改革,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公民合法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也是国土部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工作。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自2015年3月中旬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的筹备,2016年9月18日颁发了我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整合了房产、土地的登记业务;开展了全员业务培训和演练,完成了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和数据整合工作;下一步将整合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张家口市第一批国开行棚改贷款55亿已到位
2016年,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我市以破解资金瓶颈为重点,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跑办。专门成立了张家口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全面完善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建投公司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洽谈,争取资金支持。2016年,该公司向国开行申报两批项目,涉及11个县区4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36.92亿元,拟贷款107.05亿元。其中:第一批项目有8个县区40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20.81亿元,拟贷款94.25亿元;第二批项目有3个县区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6.12亿元,拟贷款12.8亿元。目前,第一批国开行棚改贷款55亿元已到位,涉及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宣化区、崇礼区、万全区、赤城县、察北管理区8个县区,惠及25727户居民。
张家口中心城区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一种类似“支付宝”式的服务,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易过程中,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转移登记前买方将购房资金划入监管专用账号(贷款买房存入不低于30%房款,全款买房存入全额房款),在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后,监管银行将监管交易资金转给卖方,不对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交易完成后,监管资金产生的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卖方账户,可有效防止交易漏洞。
据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可解决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常有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的问题,以及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携款潜逃等问题,为市民提供一项信用可靠、减少交易双方因资金交割而产生的纠纷与矛盾的服务,为客户资金上一把“安全锁”。
全国政策导读:
1、从地方“两会”看楼市调控因城施策仍有加码可能
在全国“两会”召开之前,近期各地陆续地方“两会”,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7年中国楼市发展方向,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03-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确保实现“稳市场,控房价”调控目标。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有序增加居住用地供应
进一步加大市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下同)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按照规模、时序、区域和结构等,科学有序出让。严格约束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控制出让宗地住宅备案价格,严格审查竞买人竞买资金来源。严格约束开竣工时间,对未能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的项目全面进行清查,对涉嫌捂地囤地的项目严肃查处。缩短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部分需在3个月内缴清,如溢价率达到100%的,剩余部分需在2个月内缴清。开发企业不得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委、是公管局、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市区商铺房价格备案指导机制,成立市商品房价格备案指导组,有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对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进行成本核算,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更具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整。对不接受价格指导的企业,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对已办理过价格备案的项目进行清理,对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纠正,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暂停网签销售。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
三、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等有关政策
(一)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即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的政策。
(三)执行5%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2%新建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申请个人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三套住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国土房产局)
五、做好棚户区征迁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适时出台货币化安置政策,科学安排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户区改造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安置房源采取政府回购商品房或由开发商代建方式保障落实。(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重点局、市城投公司)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舆论引导
市国土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大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正式对青岛市实施限购限贷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显示,按照国家关于“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为保持和促进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三、经利率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
新限购三区限贷“升级”
(3月16日)今晚6点,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突然发出《江苏银监局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宣布将按照国家对限购地区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将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据了解,此次调控从昨天3月16日起开始执行,住房交易时点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具体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六合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30%;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5%不变;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30%不变。
3、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六合区最低首付比例继续保持50%不变;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高淳区、溧水区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4、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银行根据从严控制金融风险的原则,审慎把握是否发放住房贷款,以及确定具体的首付比例。
5、居民家庭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按照原有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不得发放“三套”及以上的住房贷款。
专家观点:抬高购房门槛继续抑制投资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之前六合、高淳、溧水不限购时,信贷政策总体上还是比较宽松的,因此也吸引了不少投资客的关注,尤其是六合与溧水两地,房源供应量颇为紧张,客户购房需求旺盛。此次调整后,首付比例相应提高5%-10%,应该说幅度不算太大,但是信号意义明显,相关部门对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态度十分明确,但是又要尽量避免误伤普通购房者。
房管局:咨询人群排长队
今天上午9点,记者在华侨路上的房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里挤满了人群。一位市民表示,到了这里才看到墙上贴出的新政出台的通知,原本还不知道这个消息。“没太关注,现在市场已经回暖了,价格根本谈不下来,是得压一压!”他说。
在咨询柜台前,记者数了一下至少有20多人围成圈咨询限购的事宜,“我开好的购房证明还能不能用?”“二手房还能买得起来吗?”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称,此次限购“升级”仅针对六合、溧水、高淳三区,而且只限外地居民,不过二手房确实也不能随便买了。
在对面的房产档案馆里,今天排队的人群也比往日要多一些,“中介跟我说的,我虽然符合购买资格,但是也要开证明,所以我就来了”。扬子晚报记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由于二手房也纳入限购范围,因此同样需要出具新购住...
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3月17日夜间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住房,并调整了普通居民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政策。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的最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石家庄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同时,石家庄市也调整了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石家庄市的这一最新政策从今年3月18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市区内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03-18
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云谱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土储中心,江西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分类指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各区(开发区、新区)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开发区、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地税局
三、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指导江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银监局、市金融办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测,定期分析市场运行及价格变化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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