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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工作安排在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期间进行,详细的成绩复核办法已经如下,河北研考生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供河北考生参考阅读。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02-18
青海省对考研参加有疑问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速看,关于青海省2023年考研初试成绩复核的办法内容已整理在下文了,有需要的青海考生来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供青海考生参考阅读。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成绩复核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招生单位、评卷高校和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是否漏评、是否有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主观题评分细则等不在成绩复核范围。
三、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当日起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
各招生单位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单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及时反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由各招生单位按本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自行组织复核。
(三)信息反馈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告知单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由各招生单位于3月1日前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考生本人。
四、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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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各位考生注意了!河北省考研成绩已出,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已整理在下文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供考生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02-20
云南的考生注意了,云南2023年度的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将在2月21日公布,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21日到23日进行申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云南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办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办法详询报考单位,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单位官网通知。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单位统一汇总后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成绩复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由招生单位组织进行。
(一)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23日向报考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复核办法及要求详见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二)成绩复核申请办法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提交申请时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核申请、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准考证扫描件等。具体申请方式及要求详见报考单位网站通知。
(三)复核工作采取“一次性”原则,即每名考生在规定的复核期间仅可提交一次复核申请,一次申请可包含多个科目复核,不允许多次重复提交申请。
成绩复核办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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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023年度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已经结束了,相信很多考生都非常关心考试成绩公布的相关信息,湖北的考生注意了,湖北教育考试院发布了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及复核办法”,可供参考。
一、成绩公布时间及查询办法
1. 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2月22日。
2. 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湖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由各招生单位公布,查询办法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告。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办法
1. 复核申请时间: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时间:2023年2月22日-26日,26日后不再受理。
2. 复核申请办法:考生须一次性向所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具体办法请见各招生单位公告。
3. 复核科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的各科目。
4. 复核内容:网评科目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是否扭曲;网评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主观题分数是否有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核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核。
5. 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复核的成绩如有差错,经相应学科评卷专家组、省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予以更正。2023年3月4日后,更改结果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对复核成绩无差错的,不反馈复核结果。
湖北省教育考试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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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河北的考生注意了,河北2023年度的考研初试成绩已经可以查询了,有需要进行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2月21日到23日进行申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河北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方法”,可供各位考生参考。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三评+终评”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流程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复核,复核主要针对试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
1.客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根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复核。
2.主观题复核
将考生信息导入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代替。组织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复核小组,每名考生的答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教师分别复核。
复核小组凭账号与密码登录复核系统,在系统中选择某个考生的保密号,系统会显示对应考生的试题列表,包括总分、每道题得分、所含小题得分以及答卷图像等信息,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和阈值设置对考生所有的主观题逐题进行认真复核。
复核完毕后,根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二)复核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复核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各招生单位成绩复核申请工作联系方式
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青海省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青海省2018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网上评卷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复核责任单位
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会同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评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比对标准答案自动给分,主观题采取“二评+仲裁”的评卷机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核申请时间
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青海2018考研成绩查询时间:2月5日】、【青海2018考研成绩查询入口:yz.chsi.com.cn/apply/cjcx/】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一)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在本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成绩公布后第3个工作日17:00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招生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成绩复核
省考试管理中心汇总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申请复核统考科目成绩的考生信息后,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评卷教师成立学科成绩复核小组进行考生成绩复核,并将复核确认后的考生成绩于成绩公布后第6个工作日17:00前反馈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
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由所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复核办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统考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1.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须由考生本人在收到成绩复核告知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成绩复核告知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考试管理中心申请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对考生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由省考试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不再受理其他有关异议申请。
3.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复核仲裁组由省招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厅法规处、试卷评阅组组长、评卷教师和省考试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员组成。
六、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
自命题科目复核成绩仲裁由各招生单位按照本单位自命题成绩复核办法执行。
02-17
青海的考生注意了,青海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3年青海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及复核的通知,需要进行成绩复核的考生请在2月23日前进行申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青海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方法”,可供参考。
成绩复核时间: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23年2月23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成绩复核具体流程、成绩复核申请表等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公布,联系方式如下。
成绩复核方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服务考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单位
成绩复核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招生单位、评卷高校和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成绩复核内容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是否漏评、是否有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主观题评分细则等不在成绩复核范围。
三、成绩复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当日起第3个工作日17时前向所报考的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二)成绩复核
各招生单位将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单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考试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告知单及时反馈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由各招生单位按本单位自命题科目初试成绩复核办法自行组织复核。
(三)信息反馈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告知单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结果,由各招生单位于3月1日前通过适当的方式反馈给考生本人。
四、本办法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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