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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2021河北高职单招考试通知已经出来啦,想了解招生信息的小伙伴可以来本文了解详情,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准备了“2021年河北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通知”,仅供参考,祝大家阅读愉快!
2021年河北高职单独考试招生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发〔2019〕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院校及计划编制
(一)招生对象。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依据学校申请情况,2021年实施高职单招的院校共计72所(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2021年高职单招采取统考计划和对口计划分开编列的方式进行。各单招院校单列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校2020年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的60%,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各单招院校计划总数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不再做调整变更。要严格执行单招计划,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备案。
(四)招生简章。各单招院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定本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明确办学性质、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再行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成绩要求和录取规则等相关内容。各高校制定的简章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军事、国防、公共安全、飞行技术、人民武装、地质、矿业、航海、轮机等专业外,其余专业不允许限制男女;除发改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外,学校和企业不允许另收培养费。
承担组考任务的牵头院校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试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机构、报考缴费、命题、考试时间、考试形式、评卷、成绩复核、违规处理、志愿填报、录取安排、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单招院校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一式四份)报至省教育厅,各牵头院校将考试实施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送电子版,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组织
(一)按类实行联合考试招生。2021年我省高职单招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各牵头院校负责本考试类的报考缴费、命题、组考和录取工作,相关招生院校共同参与实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单招院校录取使用。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由本考试类全体高校推选产生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考试类所涵盖的具体专业由牵头院校确定。各考试类牵头院校应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共同做好高职单招各项工作。
(二)考试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50分,满分3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450分。为切实选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的生源,各牵头院校应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
05-08
一年一度的高考报名时间已经开始,还不知道的考生赶紧看过来,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河北2020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高考资讯!
河北2020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部署,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2020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安排公告如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我省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采取依据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参考职业技能评价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有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进行分类,具有语文、数学学考成绩的考生,不再组织考试,文化素质使用语文、数学两科学考成绩折算,每科150分(学考原始分*1.5),满分300分,同时参考经高中毕业学校认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自我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和职业倾向等),学考成绩由省教育厅中考中心提供;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由高职院校联合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采取合卷考试方式,每科150分,满分300分,同时参考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学习成绩(社会考生提交相应佐证材料)。高职单招计划根据考生有无学考成绩分类编列,分类录取。
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河北省高职单招报考须知》。请广大考生加强自我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安心备考。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7日
...
2019河北高职单招考试八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已公布,2019年3月8日9时至3月12日17时,考生(含免试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019河北高职单招考试八类联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2016〕5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8〕27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8〕44号),为确保我省考试八类(文化艺术等所涉及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以组织联考单招工作为契机,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考试招生模式;
(二)坚持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三)在考试组织上,尊重选材规律,突出对文化艺术等所涉及专业的科学评价,选拔综合素质高、专业潜质好的专门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9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八类(文化艺术等所涉及专业)实行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的命题、组考和录取等工作经全体单招院校推选,由河北艺术职业学院牵头。具体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登统、录取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考试成绩供考试八类所有单招院校使用。
(一)成立“考试八类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牵头院校和使用联合组考成绩的相关院校领导构成,全面负责研究、部署本类单独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北艺术职业学院,办公室构成及工作组职责如下:
办公室由“协调组、纪检监察组、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数据组、录取组、后勤保障组”组成。其中协调组、纪检监察组、录取组由相关院校联合组成,命题组、阅卷组由相关院校联合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协调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类单招考试有关院校及各组所有工作的协调、督导等工作;
2.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考务组,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考务用品的准备、监考人员的确定与培训及各类测试的安排组织工作;
4.命题组,主要职责:负责科学合理地制定考试内容、时长、测试方式及评分标准、标准答案等所有内容;
5.阅卷组,主要职责:负责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试卷评阅工作;
6.数据组,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录入、统计、各类考试数据处理和报送等工作;
7.录取组,主要职责:由牵头院校和相关招生院校组成录取组,根据公布的录取原则实行投档,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8...
03-15
以下2014年河北高职单招考试办法由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为您提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4年有58所高校在我省进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其中省内高校56所,经教育部批准,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和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所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单招试点工作。日前,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4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8号),明确规定:
招生宣传: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定的招生简章(章程)内容进行宣传,做好考生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填报志愿:考生可于2014年4月12日8时至16日12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填报一所学校。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规定和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或招生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无效。
考试安排:我省2014年高职单招考试在4月21日至4月28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考生可查阅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身份证和院校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参加院校组织的单招考试。
成绩查询和复核:各院校将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院校将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录取结果的公布:各单招院校按照事先向社会告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布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备案的录取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已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重申: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今年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2014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单独考试招生的违规考生由院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院校处理结果,对考生各科、各阶段成绩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014年在河北省进行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名单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1.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2.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3.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4.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7.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8.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1.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2.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河北旅游职业学院
4.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5.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6.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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