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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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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06-16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
06-24
失败,是任何人都不愿面对的结果。或许有人将失败当作教训,但是,对我们来说,这个教训的代价太大了。这个世界从不会给一个伤心的失败者颁发奖牌。但我们要明白,这场比赛的结果的决定者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所以无论大家考得好与坏都要填报好高考志愿,志愿没填好就无法进入理想的大学深造,报考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本网站将首先发布2015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相关信息,请考生们随时关注 本网站的2015年河南高考分数线。
2015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大家可以参考[河南历年高考分数线 以及2015年各省高考分数线预测汇总
06-07
尊敬的高考考生们: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暂未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点击查看详情】
2014年河南高考成绩查询也才6月下旬开始查询,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提供2014河南高考成绩查询时间以及方式,请广大考生留意。
在2014年河南高考分数线还没有公布之前,考生们可以查看历年河南高考分数线及2014年河南高考分数线预测,好让心里有个底。
成绩的高低和分数线的发布将深刻影响到考生们和家长们的志愿填报,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将为您第一时间提供2014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及系统,对高考志愿填报的考生还可以查看201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高考志愿填报的疑问。
05-13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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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 http://www.hnjs.com.cn》一文由本网站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自www.liuxue86.com。。
06-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181。
第三条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五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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