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栏目,提供与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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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河南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由出国留学网会计考试频道为您搜集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河南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意事项温馨提示:
1、考生点击网上缴费后,请在1小时内尽快完成交费,缴费过程中请耐心等待页面跳转,不要进行其他操作,交易过程中请勿关闭页面。
2、因为各个银行缴费系统向银联的反馈时间长短不一致,所以考生在完成缴费确认后,耐心等待反馈结果,请不要重复缴费。
3、缴费前做好充分准备,保证银行卡有充足的金额支付报名费用。
4、由于个别银行网上缴费系统与银联之间的通信存在问题,导致交费结果反馈给银联的时间太长,我们建议考生选择大型商业银行的网上交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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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时光慌忙流逝,陕西省又将迎来2016年会计从业考试的报名工作,你知道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你知道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吗,那么快看看吧!2016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告由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2016年上半年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上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4日。
二、考试时间
2016年4月份。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
三、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3个科目。所有考生须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大纲及用书
本次考试使用财政部2014年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财办会〔2014〕13号),辅导教材按新大纲的要求进行修订。各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报名时通过“陕西会计”网选购正版考试用书,考试用书将于2015年12月25日开始由所选报名点发放。
五、试题题型
2016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各科目的试题题型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每科目答题时间为60分钟。
六、报名条件
凡志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第八条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七、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登陆“陕西会计”网办理报名事宜(网址:http://www.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规证件照(如自拍、扫描、刘海遮住眉毛的照片等不予审核通过,),通过网上远程审核后,考生在2016年1月17日前,按网上操作说明进行交费,交费成功(请核查自己的网银,是否转款)即报名结束。所有考生不需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八...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省级、中央驻晋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原铁道部委托或移交地方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
第四条 省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省财政厅《会计之星》网站为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门户网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采集信息、变更、调转、补换证、奖惩记录等应当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
第五条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省财政厅负责公布财政部统一的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制定全省会计从业考试考务规则,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软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接收和管理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无纸化考试题库,组织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督检查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考试工作,负责考点的管理,考试的安全,进行考场安排,监督检查考风考纪,并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需按属地(能提供工作证、学生证、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四证之一)进行网上报名。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一次性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第八条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在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正确填写相关档案信息,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及信息采集表到所报考地区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原件。
证书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合格成绩将不再保留。
第九条 持证人员应当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可以采用财政部门认可的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登录《会计之星》网站,通过网上付费后,选择所需教育年度进行学习,完成学时要求即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第十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工作情况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变更后,持会计从业资...
09-19
出国留学网会计从业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开展广东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领证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财会〔2013〕50号)的规定,从事会计类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为保证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政策
(一)考试大纲
使用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14〕13号)。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三科同时报考,一次通过。
(三)考试模式及时长
考试采用财政部统一下发的题库,实行上机答题模式。每科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三科连考合计180分钟。各科考试时间不能互补,中途不设置休息时间。
(四)考试科目题型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2.《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3.《会计电算化》:由理论题和实务题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得分合计为最后成绩。理论题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实务题是财务软件实务操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10〕131号文的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三科合计195元。缴费方式为“网上支付”。需要报销凭证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领取。
(六)成绩合格标准
每门科目总分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三科考试成绩一次性全部合格的,视为通过考试。单科考试成绩不滚动计算,不作为历史成绩。
二、报考及领证办法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在职人员(单位须在省属备案);
5.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06-03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考生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v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记事设备、自带笔、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调换或离开座位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六)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擅自修改或删除考试系统文件的;
(八)故意触碰监控设备的。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取消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使用具备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或者摄影设备拷录、拍摄试题的,或者抄录考试试题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串通工作人员进行舞弊的;
(五)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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