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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6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
2016司法考试即刻到来,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考生精心整理2016司法考试中各个科目的大纲详解,下面将法制史的大纲分享给大家。
法制史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人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法制思想(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德主刑辅)先秦法制主要内容 (出礼入刑 五刑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铸刑书与铸刑鼎《法经》)秦汉律的主要内容(罪名与刑罚 文景帝废肉刑 亲亲得首匿)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名例律 八议 五服制罪)司法制度(大司寇 五听 三刺 廷尉 春秋决狱 秋冬行刑)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永徽律疏,六赃,五刑,宋刑统与编敕、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元代四等人制度,明律与明大诰,明清会典,罪名与刑罚,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中华法系,十恶、保辜,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清律与例。
熟悉:翻异别勘,审级管辖,会审,死刑复奏,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十恶 六赃(受财枉法 受财不枉法)保辜 五刑与刑罚原则(公罪与私罪 自首与类推 化外人)宋刑统与编敕 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元代四等人制度 明律与明大诰 清律与例(条例与则例)罪名与刑罚(折杖法 刺配 凌迟 奸党罪)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故杀与谋杀)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杖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基本要求: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
熟悉:这一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 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基本要求:
了解: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理解:罗马法的发展,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熟悉: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罗马《十二表法》(DodidTavole)的制定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罗 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 物法 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
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大纲变化,法制史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分值占10分,你对法制史学的怎么样了,你对法制史大纲是否了解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详情请看下文。
司法备考提示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均分值稳定为10分。以往对本部分内容的考核重在单纯的记忆性考查,后来出现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这几年主要将各个时期不同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难度有所增加。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注意进行单个知识点的记忆外,还要注意归纳总结关联知识点,适当加强比较记忆和理解。
法制史的内容繁杂,但是法制史中西周的法律思想、婚姻制度与契约制度,明律、唐律、清末主要修律、清末司法体制的、罗马法、法国法、德国法等重要知识是命题的高频率,因此考生一定要掌握。
【经典试题】
1.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
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
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
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
答案:B
解析:“八议”在《曹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的“八辟”,故A说法正确。
汉代对死刑的执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秋冬行刑制度,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亦溯源于此。故B项“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说法错误。
《明大诰》是朱元璋创立的刑事特别法,来源于《尚书》,故C说法正确。
“明刑弼教”目的是提升刑的地位,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提供理论基础,故D项说法正确。
2.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
B.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
C.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
D.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
答案:A
解析:唐代典当业已达到了普遍的程度,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之中。从杜甫“朝回日日典春衣”、“ 酒债寻常行处有”的诗句中的“朝回日日典”、“寻常行处有”等字中也可以看出在唐代典当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故A正确。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故B错误。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在宋代的时候典当才称为“活卖”。故C错误。
“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唐律》杂律篇规定,官吏因事接受他人财物的即构成“坐赃”,同时禁止监临主守官在辖区内役使百姓,借贷财物,违者以坐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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