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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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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紧扣法制宣传日的主题,以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向人民群众送法律、送温暖、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的发展为活动目的,精心组织、策划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以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12.4”法制宣传活动。
我局分别在团结南路等主要道路上悬挂以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横幅4条,引人注目。3日一早我局出动装饰一新的普法宣传车,悬挂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图,播放法制宣传日的宣传录音,驶向三洋广场。12时整,我局在三洋广场门前显耀位置设立了法律咨询点,已被市民群众团团围住,奎屯市法律援助中心、奎屯市公证处、合力律师事务所都委派有办案经验、法律知识丰富的同志携带各部门的专业法宣传资料和宣传图版参加了法律咨询,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受到了市民的欢迎。
整个上午法律咨询点共接待咨询群众600多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000多份。本次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是对执法者进行的'一次法律知识检验,进一步拉近了执法者与群众的距离,也使执法者进一步树立了依法公正执法的观念,也使过往群众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市领导xxxxxxxxx等亲临各咨询现场视察和指导,受到了咨询者和受咨询者的欢迎。
为增强我基地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莞市德育基地特邀请东莞市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坚教授,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和12月24日上午在我单位综合楼五楼主讲了两场“与法同行 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法制教育讲座,石龙第二中学初一学生参加了这期讲座。本次法制讲座以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主题,学生如何自我保护,迈好青春第一步的报告,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讲座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颜伟哲主持。
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王教授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机会,此次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大家好,很荣幸能走进辛集人民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栏目,也很高兴通过这个平台让广大听众朋友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
辛集市司 法局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主要有: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 解、司法鉴定等。为了拉近司法行政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距离,加深广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了解,我市司法局开展了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 如果您需要法律服务,我们就在您身边。下面就司法行政进社区(乡村)活动开展情况向听众朋友做一介绍:
一、为什么开...
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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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基地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东莞市德育基地特邀请东莞市党校—市情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王坚教授,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和12月24日上午在我单位综合楼五楼主讲了两场“与法同行 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法制教育讲座,石龙第二中学初一学生参加了这期讲座。本次法制讲座以什么是违法与犯罪,未成年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主题,学生如何自我保护,迈好青春第一步的报告,给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讲座由教育培训部部长颜伟哲主持。
讲座通俗易懂,感染力强,王教授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深入浅出地为孩子们讲述了什么是违法与犯罪,生动的案例、深刻的教训,警示学生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让个人后悔、家庭蒙羞、社会不安的糊涂事情,教育大家要充分认识打架斗殴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充分珍惜大好的学习机会,此次讲座提高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学生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使学生懂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珍惜校园美好时光,远离罪恶,远离危害,好好学习,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宣传日广播稿甲():点击班队生活,感受校园精彩;乙():放飞少年梦想,打造阳光生活。甲():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乙、今天由我们两个给大家主持节目,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甲:本次节目的主题是--《学法、懂法、做守法的小公民》。乙:同学们,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从xx年开始,今年已经是第12个法制宣传日了。甲:我们应该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乙:接下来,我们来听两个故事。在今年开学时,同学都高高兴兴的背着书包上学了。但是五年级的学生--张华,却没去学校,在家里很不开心。原来爸爸不让他上学,让他去打工赚钱。乙:张华只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未成人保护法》,张华的爸爸已经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我们都有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都有学习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的理由剥夺我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如果张华去打工找工作,属于童工,任何单位不得招用他,否则也触犯了法律。同学们想一想,这时张华应该怎么做呢?张华应该拿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他可以用这部法律来教育爸爸,夺回自己的学习机会。甲:还有一个故事:程浩是个非常活泼好动的男孩子。今年读四年级了,可是他总是管不住自己,特别的调皮。为此他爸爸经常地打他、骂他。有一次爸爸在打他之后,还把他关在房间里不准他吃饭。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程浩的爸爸应该以适当的方法去教育他。而不能以暴力去体罚他。更不能经常性地体罚,用不文明的语言去骂他。程浩的爸爸没有尊重程浩的人格,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甲:刚才,我们在两个故事中都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简单点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保护我们的法律。乙:今天,我们就是希望通过广播让同学们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同学们关系是非常密切的。知道如何用《未年年人保护法》去保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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