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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法律解释栏目,提供与法律解释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legal interpretation)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法律解释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法律解释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的方法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不是特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律人必须遵循的既定的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被归纳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 undesirable);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①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它的具体形式是指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l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l必须被承认为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 rational aims)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prescribed)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质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理地立法的话,在作任何规整时,他...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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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习: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每种解释方法有其各自特殊的功能。语义学解释和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法律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了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的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体系解释有助于特定国家的法秩序避免矛盾,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被用来证成不同的法律决定。这种结果的出现就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最好或最终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一

  (2)体系解释一

  (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一

  (4)历史解释一

  (5)比较解释一

  (6)客观目的解释。

  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①这就意味着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的。

  但是,法律人在****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那些优先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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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解释的种类及其应用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知识:法律解释的种类及其应用

  法律解释的原因:

  (1)作为语言的法律本身是模糊的,就要求我们对法律进行解释。

  (2)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不同变化的,那么法律规则的不可预见性和落后性,就要求我们对法律进行解释。

  (3)作为正义实行工具的法律的僵硬性,就要求我们对法律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的特点:

  (1)实践性,即有关法律解释的情况往往都是发生在一些具体的审判过程中间。

  (2)制度性,是指法律解释应当受到现行法的约束。

  (3)价值相关性,是指法律解释一定是包含了解释者价值的选择。

  (4)法律解释要受到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指在法律和事实之间两者进行循环,有时为了认定这个事实,要通过法律来进行说明,有时为了说明法律,还要看生活中发生的具体事实。

  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

  (1)文义解释,是对文字的解释。文义解释分为:第一,是字面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第二,语义解释。语义解释包括:一、限制解释,解释的内容要比字面显示的小。如父母有扶养子女的义务。有人就把子女解释成为未成年子女。而子女包括成年和未成年子女,所以比子女字面含义要小。二、扩大解释,是指解释的内容比字面显示的大。如,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这里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文件都是法律。是对狭义的法律的扩大解释。

  (2)逻辑解释或体系解释。是指为了解释一个法律内容,把法律放到整个法典,甚至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相关的法条得出含义,是为了防止断章取义的去理解法律。

  (3)历史解释,是指从法律规定的历史过程所得出的含义。如铁路法第3条规定,铁路该当为乘客提供饮水,但没有说明是有偿提供还是无偿提供,于是发生纠纷,应当对铁路法第3条进行解释。根据铁路法的起草,审议,表决,通过,颁布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得出结论,这里的提供饮水是指无偿提供饮水。这是历史解释。

  (4)比较解释,是指用外国的法律或外国的判例来解释法律。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来解释法律。

  (6)客观目的解释,是指不是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社会生活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法律解释的解释是有先后顺序的。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第一、语义学的解释;第二、体系解释;第三、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第四、历史解释;第五、比较解释;第六、客观目的解释。但要注意这六个步骤的顺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是能够发生变化的,只要能更好的解释法律并不需要严格的按照这个顺序进行。

  如王海打假。他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遭遇。在天冿,王海败诉。法官认为王海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间的消费者。因此,不支持双倍索赔的请求。但在别的地方,他的请求都得到了支持,得到了双倍的赔偿。那么就王海打假的事件,包含了几个法律解释?第一,天津法院说王海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条。因为消费者是指为了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王海不是为了个人消费,而是知假...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法律人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必须遵循的特定法律共同体所公认的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不是特定国家的法律所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律人必须遵循的既定的前提。对于法律解释的方法,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概括和表述是不同的。虽然如此,法律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可以被归纳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

  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者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要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根据。

  历史解释是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 undesirable);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的不同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①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且要对“F是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上已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法律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的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它的具体形式是指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l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的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l必须被承认为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 rational aims)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prescribed)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这种方法的关键是,“理性的目的”和“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是什么?拉伦茨认为:“其一涉及被规整之事物领域的结构,质言之,连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实际的既存状态,假使他要合...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今年9月份的司法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你准备的怎么样了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的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必知考点: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每种解释方法有其各自特殊的功能。语义学解释和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实质上使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严格地受制于制定法:相对于其他的法律解释,这两种法律解释方法使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得到最大可能的保证。

  历史解释和比较解释容许了法律适用者在做法律决定时可以参酌历史的法律经验和其他国家或社会的法律经验。体系解释有助于特定国家的法秩序避免矛盾,从而保障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客观目的解释可以使法律决定与特定社会的伦理与道德要求相一致,从而使法律决定具有最大可能的正当性。

  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它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被用来证成不同的法律决定。这种结果的出现就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最好或最终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确立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

  (1)语义学解释一

  (2)体系解释一

  (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一

  (4)历史解释一

  (5)比较解释一

  (6)客观目的解释。

  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①这就意味着上述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是初步性的,这个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的。

  但是,法律人在****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充分地予以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那些优先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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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复习笔记:法律解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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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 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 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 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 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 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 且要对"F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说历史解释是利用历史 已经发生的法律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那么比较解释是利用另一个社会或国家的状况证成某个解释结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都有利用外国 立法情况及判例学说解释本国法律的例子。对于中国这样大规模地移植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及法学的国家的法制实践来说,比较解释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5.体系解释,也叫做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 中,联系此法条与其它法条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形式是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结果R1与已被承认的有效的其他法律规定的含义R2相矛盾,那么R1必须 被承认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它是利用逻辑中的矛盾律来支持或反对某个解释结果,因此也被称为逻辑解释。

  6.客观目的解释:这种学说认为法律解释的目标不是在于探求历史上立法者事实上的意思,法律从被颁布之日起,就有它自身的目的。法律解释的目标就是探求这一个内在于法律的目标。用来决定法律目标的时间点是裁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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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解释的位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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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种解释方法之所以具有不同的功能,是因为他们各自指出了在法律解释中考虑的因素不同或提 出问题的视角不同,而这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 适用的不确定性。消除这种不确定性的方法是在各种法律解释之间确立一个位阶关系。

  2.现在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文义解释 → 体系解释 →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 历史解释 →比较解释 → 客观目的解释

  3.上述位阶关系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有不同。但是法律人在推翻上述位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优先性关系时,必须要予以充分论证,即只有存在更强理由的情况下,法律人才可以推翻那些有限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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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法律解释

 

  本文“2017司法考试一卷备考笔记:法律解释”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一)法律解释含义: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

  (二)法律解释的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1)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

  (2)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

  以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普遍的效力为标准--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1.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正式解释有时也称有权解释。

  2.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注意】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没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注意这里是普遍的约束力,指的是对不定的大多数人有效。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一)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也叫做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 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 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 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 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3.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它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特定解决方案在过去曾被实施过;第二,该方案导致了一个后果F;第三,F是不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第四,过去与现在的情形不同 不能充分地排除F在目前的情形下不会出现,因此,第五,该解决方案在目前也许不被称赞。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要对历史事实及其与现实情形的差异进行证成,而 且要对"F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标准"的命题进行证成。

  4.比较解释,根据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

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解释重点解读

 

  本文“司法考试卷一法律解释重点解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以下四点可以出多选题)。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的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2.法律解释的种类: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即学理解释);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一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一般称为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是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这是根据解释尺度而进行的分类,网字面解释比较好理解,限 制解释就是比原意要窄,扩充解释就是比原意更宽,比如,《婚姻法》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个“父母”、“子女”都 要作一限制解释,前一个子女应该是未成年子女,后面的父母应该是无劳动能力、失去自己生活来源的父母。

  3.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第一,文义解释,也称文法解释、文理解释,即依照文法规则分析法律的语法结构、文字排列和标点符号等,以便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基本含义。一文义解释集中在语言上。

  第二,历史解释。历史解释是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 件的研究作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网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 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

  第三,体系解释。这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整个法律 体系或某一法律部门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联系其他规范来说明规范的内容和含义。这主要考虑到这个条文、整部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的位置,比如这条文是在《刑 法》的总则部分还是在《刑法》的分则部分,网在《刑法》的分则部分它又是在哪个章里面。

  第四,目的解释。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角度对法律所做的说明,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条款。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目的解释。

  4.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一个立法解释,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我们的《立法法》稍微作了一些规定,一般认为现在立法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包括对宪法的解释和对法律的解释两部分。

  第二个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

  第三个行政解释,它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依法处理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时,网对有关法律和法 规所作的解释。它包括下列几种情况:一是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和法规如何具体应用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往往包括在它们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另 一种情况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对自己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解释。

  地方国家机关对它自己制定的一些东西也可以解...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解释”,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的区别在于有无普遍的约束力。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1.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次序是: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2.位阶次序可以被打破但是必须要有更强理由。

  (四)我国法律解释体制

  1.立法解释:

  (1)立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情形:

  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3)两央、两高、两委(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解释的要求。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被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

  2.司法解释:

  (1)两高的司法解释在公布后的30日内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两央、一高、一委可以书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其他主体提出的被称为审查的建议。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3.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4.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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