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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申论范文: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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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申论范文:树立法律信仰,建设法治社会

  春秋时期,孔子提出了“仁”与“礼”的观点。其中的“礼”。指的就是规章制度。时至今日,“礼”这一概念早已延伸为“法律”。从中不难看出,法律自古就是人们追求的话题。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人类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至今。然而,在当下,却存在一些官员知法犯法,忽视法律;民众遇事不用法,反而靠闹事来解决问题等一系列法律意识缺失的表现,其根源在于人们法律信仰的缺失。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法治信仰的培育。

  民众需培育法律信仰。长久以来,法律在人们心中只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非一套系统的理论,如此一来,何谈法治社会的建设?当人们遇到困难不去寻求法律的帮助,而是靠找媒体,甚至跳楼、自残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这种种现象是否是对法治社会建设极大的讽刺?法律不是高高在上,如星空只能仰望,而应该深入每个人心中,如坚实的大地弯腰便能触碰。因此,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群众法律信仰的培育。国民教学体系中需进一步融入法律知识的学习,从小培育人们的法治观念;司法部门也需加大法律的普及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方式让人们真切的感受法律的“味道”,同时,用法成本还需进一步降低,真正实现人们有意识学法,有能力用法的氛围。

  政府需培育法律信仰。政府在社会中起到的不仅仅是服务职能,更具有表率作用。倘若每一个政府官员能够知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也必然能够深受感染,主动学习法律。但如今,政府并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反而存在某些官员,知法而不敬法的现象。吃拿卡要有之、阿谀奉承有之、行贿受贿有之、奢靡享乐有之......种种行为降低的不仅是政府的形象,更会让信任政府的百姓寒心。因此,政府部门需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自上而下的开展法律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核,设立监督部门,形成法律学习的长效机制。只有每一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法律方能如春雨般滋润每个人的心灵,法治的信仰方能在人们心灵中生根发芽。

  没有信仰,人们会失去前进的方向;没有法律信仰,人们将失去行为的界限。只有发挥政府带头作用的同时加大对民众法治宣传的力度,方能在全社会培育起法治信仰,方能让人们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自在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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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赏罚分明乃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赏罚分明的做法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赏罚分明乃法治社会应有之义,希望大家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公务员面试复习资料:赏罚分明乃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这种“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的做法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可以说这一事件的广为传播,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背景】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小莎吃夜宵时遭陌生男子林某鹏扑倒猥亵,店老板曾某出面制止,但在男子已被控制后,店老板又猛踹其头部。警方称,店老板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过当。警方肯定曾某见义勇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对其过当行为罚款200元。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被害女子小莎对这样的处理不满意。店老板曾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毕竟踢了他一脚(11月22日澎湃新闻)。

  【评析】

  从报道以及网友的评论可知,绝大多数网友在肯定店老板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因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而被罚款200元表达了理性观点。这说明,在具有朴素是非观和正义观的人看来,“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正是法治和规则的应有之义。见义勇为理当予以肯定乃至加以褒扬,而故意伤害他人自然属于违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惩戒,只有如此,才能让法律成为维护每一位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力量。

  见义勇为主要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构成见义勇为的,不仅无需为相关损害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可以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即便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也应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实施正当防卫的,不负刑事责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事前防卫”“事后防卫”“假想防卫”均不被鼓励,而且有可能构成违法乃至犯罪。这也是保护公民权利不受随意侵害的关键所在。法治社会中,违法行为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应权利也应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对其进行侮辱、殴打。尤其是作为普通人,其制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后,理当及时报警处理,不得“私设公堂”对其实施殴打、羞辱。现实中,有人抓获小偷后,对其捆绑羞辱,“游街示众”的,均为此承担了法律责任。

  具体到深圳这起“见义勇为”被处罚的事件,店老板及时、勇敢、果断地制止不法侵害,理当受到肯定和褒扬。但其在已经制止不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已经被控制,失去反抗能力和再次侵害能力后,依然猛踹其头部,显然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涉嫌“报复泄愤”和故意伤害,理当被否定。假使造成身体伤害等严重后果的,这名“见义勇为”的店老板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这种“一码归一码”、赏罚分明的做法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法律尊严的应有之义。可以说,这一事件的广为传播,也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即依法办事方能保护自我,制止违法行为的见义勇为不代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年申论范文:法治社会

 

  2016年国考开始报名了,一定要好好复习申论哦。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整理而出:国家公务员考试2016年申论范文:法治社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宪法并日益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民众把关注的目光对准了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环。

  时下,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这让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借此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加速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理应切实行动起来,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引向深入,将日常决策、执行,乃至监督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责相连,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决策,提供服务,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法治意识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树立。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公务员理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们要从思想入手,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在不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精髓的同时,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努力做依法履职的先锋,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规则治理的主动性,并将法治意识切实用于指导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每一项行政服务,确保行政服务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自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就是违法。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原本平等的行政关系变得不平等,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让法律的正确实施变得阻碍重重。故而,行政机关必须始终把握好依法行政这个前提,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满意。

  突出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为民服务永无止境。无论何时,各级行政机关自始至终都应该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到行政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在强化行政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便捷性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举措,采取便于自身开展、老百姓也乐于接受的好的工作方法,确保行政服务始终紧贴人民群众,始终反映民意、民智,始终回应民需、民诉,确保行政服务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为人民群众打造行政服务快速通道,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得民心者得天下。法治社会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而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社会的成果。同样,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必须跟上,各级行政机关无疑当共同努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

2016公务员申论热点: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复习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着,为了各位考生在考场上游刃有余,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提供可能出现在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中的社会热点,希望各位考生可以严肃对待,在2016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中占得先机。也希望这些资讯可以助您一臂之力!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宪法并日益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民众把关注的目光对准了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环。

  时下,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这让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借此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加速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理应切实行动起来,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引向深入,将日常决策、执行,乃至监督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责相连,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决策,提供服务,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法治意识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树立。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公务员理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们要从思想入手,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在不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精髓的同时,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努力做依法履职的先锋,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规则治理的主动性,并将法治意识切实用于指导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每一项行政服务,确保行政服务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自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就是违法。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原本平等的行政关系变得不平等,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让法律的正确实施变得阻碍重重。故而,行政机关必须始终把握好依法行政这个前提,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满意。

  突出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为民服务永无止境。无论何时,各级行政机关自始至终都应该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到行政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在强化行政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便捷性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举措,采取便于自身开展、老百姓也乐于接受的好的工作方法,确保行政服务始终紧贴人民群众,始终反映民意、民智,始终回应民需、民诉,确保行政服务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为人民群众打造行政服务快速通道,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得民心者得天下。法治社会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而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社会的成果。同样,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必须跟上,各级行政机关无疑当共同努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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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

04-08

    《人民日报》昨日刊发调查报道,讲述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接受调查者说苦累都不怕,最怕的是没机会。有专家称,弱势群体之所以弱势,一个重要原因是权利表达不畅甚至不通,主流的话语体系中没有他们的地位。

  “不怕苦,就怕没机会”,弱势群体的这句感叹从字面上分析当有两层含义。一是当前社会创造出的“机会”太少,但这明显与现实不相匹配。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国这个大市场的潜力让世界为之看好,无数创富的神话每天都在吸引公众的眼球,怎能说个体成员向上的“机会”不多呢?二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已经创造出了很多“机会”,但由于各种原因,“机会”的分配机制出现了问题,弱势群体所能得到的“机会”相对较少。如果是后面这一层含义,“不怕苦,就怕没机会”这句朴素的话语堪称道出了对一个公正社会的本质要求。

  作为最激动人心的口号,“平等”的理想曾经吸引了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但在经过几轮历史的循环之后,人们终于明白,机械、片面地追求“结果的平等”等于削足适履,只会造就一个没有活力的社会,而平等的核心要义其实是“机会的平等”。天之生材不齐,除了极少数需要政府救济的特殊群体,对多数社会成员而言,财富、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并不是多么可怕的事情。社会所能做的,其实只是给他一线光明,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他从中看到通过个人努力改变不平等的希望。而机会不平等,则等于让他输在了起跑线上。

  起点不公平的竞争,最让人绝望,也最有碍社会公正的实现。对此,世界银行曾经指出: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对一种机会均等状况的探求。在这种状况下,个人的努力、偏好和主动性,而不是家庭背景、种族或社会性别,成为导致人与人之间经济成就不同的主要原因。也正是这种人人机会的平等性,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能否经济繁荣、减少贫穷的动力与关键。

  同为社会成员,为什么面临的机会不平等?这其中自然有复杂的成因。而追根溯源,无非如《人民日报》所引述的专家所称,弱势群体的“权利表达不畅甚至不通”。一言以蔽之,就是“权利不平等”,诸如立法活动中既得利益群体意志的强势、执法活动中的选择性执法等都是权利不平等的反映。而机会不平等最直观最生动的表现,当推时下盛行的“拼爹”现象。

  前不久,同样是《人民日报》刊文指出,“阶层固化”正在挑战中国,随着“农民工二代”、“贫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垄二代”(全家几代人都在国有垄断企业)的概念日渐清晰,人们普遍感到改变命运的渠道越来越窄,以致专家也不由感叹,生活美好真得靠“拼爹”。“拼爹”就是一种典型的机会不平等,“拼爹”的背后实质是不同群体对权力、资源的占有差异,致使社会成员在出生之际,这种差异已经注定。就社会组织而言,人类社会从遗传原则到竞争原则是一种进步,因为它使个人通过努力改变命运成为可能。“拼爹”流行,则意味着以“爹”这一符号为代表的遗传原则又开始主导社会的组织,显然是社会的倒退。

  追求平等无法靠幻想和蛮干,追求机会平等当然更是如此。历史已经证明,如果不走法治的市场经济的道路,机会平等只能是一种幻象。封闭的经济、呆滞的社会,“机会”绝对不多,只有发展市场经济,让中国这个经济体更加活跃,才会给社会成员创造更多的“机会”。也只有把市场经济纳入法治的轨道,矫正以往扭曲的“机会”分配机制,终究才会有“机会的平等”。

  “不怕苦,就怕没机会”,这句话未必不可以理解为弱势群体的一种坚韧:只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