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法理学备考技巧栏目,提供与法理学备考技巧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告一段落了,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2016年的司法考试将会是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最后一场“司法考试”,关于法理学的知识点你有哪些好的备考方法或者建议吗,司法考试的复习要学会取舍,你知道该舍弃什么而什么是不能丢掉的。详情请看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的“2016司法考试法理学备考: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的分类
1、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系指前提与结论之间有蕴涵关系的推理方法。所谓“蕴涵”是形式逻辑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我们说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p蕴涵一个判断或一个判断形式q,也即指,当p为真时,q也必然为真。从这个意义上,也可将演绎推理定义为前提与结论之间有必然联系的推理。具体到法律逻辑上,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涵摄模式中的司法三段论。即以裁判规范为大前提,以裁判事实为小前提,推演出的最后的判决结论。演绎推理在法律发现中的直接适用范围是比较狭窄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先行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对案件事实与相关规范进行加工处理后方可运用演绎法得出最后结论。以下试举两例以说明演绎法在法律推理中的适用情形。
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小学学生季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季某所为。季某也供认不讳。在此案件中,因当事人季某年仅11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即可直接确认季某不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件中,法院可直接依据演绎法的公式得出结论,而无须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其推理过程
大前提: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岁者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小前提:季某年仅11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责任年龄,处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结论:本案中季某不负刑事责任。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但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3、类推法
类推法是指由两个或两类事物在许多属性上都相同,便由此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的推理方法。例如,已知甲事物具有a、b、c、d、e等属性...
法理学作为司法考试的基础科目之一,掌握起来相对于其他科目来说更为简单,因而在备考复习的过程要打好基础。那么如何选好法理学这门课程,掌握好里面的知识点及考点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如何“打牢”法理学基础,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理学这门课程,是法学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如果把法学这门学科比作一幢高楼大厦,那么法理学就是构筑这幢大厦的地基,如果地基不稳,整幢大楼就会倒塌。因而,法理学的学习在整个司考复习中的作用不言而喻。
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值比例虽逐年升高,但本科目以理解为主,短期内很难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法理学中阐述的原理、原则贯穿于各部门法中,具有指导意义,同时也是答论述题的内在逻辑主线。
在司考复习中,法理学是考生遇到的第一座大山。法理学难就难在它的理论性强上,教材内容往往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专门解释,由于司法考试更注重检测考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正因为如此该部分的试题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知识点也很繁杂,故对广大考生,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根据法理学这门学科的特质,要学好法理学,从而在考试中获取好的成绩,需要特别注重下列诸端:
其一,善用普遍联系的观点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结合,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司考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也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其二,基本概念是起点
基本概念要牢固掌握。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法考察重点,很多司考题库里面,这个章节大量基本概念的考察题,都出自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其三,理论联系实际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在英美法系国家,某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法律就是学习一个个的判例,这无不说明具体案例对于学习法律的重要性。在法理学复习中,引入案例分析,可以让考生观察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法律如何从抽象走向具体,或从具体走向抽象;案例分析还可以引导考生思考法律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发生作用的,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有何关系等等。此外,经验总结认为,将案例引入法理学复习中来,还有助于加强考生对问题的理解,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高质量地完成司考目标。
另外,学习法理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分析问题,也要善于运用部门法的知识来论证、升华法理学的原理,或者运用法理学的知识来理解部门法。
总之,学好法理学,塑造自身法学基础理论修养,是司法资格考试考生必备的基本功之一。对于法理学的融通掌握,不仅直...
法理学备考技巧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