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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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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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全国文明单位。

  第三条 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浙江省招生代码0106,中外合作招生代码0255,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占地面积达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7.68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6个校内实训基地、12个仿真实训中心、400余个校企合作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学历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招生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十一条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招收艺术类的考生,需要参加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仅限浙江省艺术类考生),其他均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

2016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全国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院立足浙江,依托行业,以大土木类专业为主体,以水利水电、建筑艺术类专业为特色,相关专业协调发展,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美丽的钱塘江畔,地理位置优越,占地面积近千亩,校舍建筑面积17.68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2个仿真实训中心,403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院国际代码为12647,在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0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招生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根据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原则(即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优先顺序: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单科成绩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