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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7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0]21号),2017年我校继续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参加2017年台湾地区“学测”考试,成绩达顶标级的台湾地区(含在大陆办学台商子弟(女)学校就读)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请登录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进入在线报名栏目点击台湾免试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日期4月10日-4月20日。
2.寄送材料:请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签字确认。申请材料请以邮政快递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日2017年4月25日17时,以杭州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含(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1) 浙江大学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
(2)台湾地区2017年度“学测”成绩单影印本(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个人陈述(字数控制在1000字之内);
(4)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请注意证件的有效期);
(5)获奖证书或有关申请者经历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志愿填报:申请者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三个专业志愿,详见附件《浙江大学2017年在台湾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三、选拔方式
1.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和学测成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
2.面试:学校初定于5月中旬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进行,具体时间请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录取:学校将根据“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最终录取人数将视生源情况确定。录取名单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四、其他
浙江大学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参加面试者需提前办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以便按期来校参加面试,交通食宿自理。
台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与内地学生相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台湾及医疗保险等各项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室邮递区号:310058
电话:(86-571)87951006 传真:(86-571)88981979 Email: ...
01-05
2015年浙江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开展保送生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报名对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全国16所外国语中学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程序
1、中学推荐:中学推荐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推荐名单须在中学校内公示。
2、网上报名:被推荐考生凭报名号进入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报名系统(
http://zdzsc.zju.edu.cn/index.php?c=Index&a=kind_list&catid=5),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所有资料,并打印申请表。3、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a《浙江大学2015年保送生申请表》,需由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b《个人陈述》,字数不超过1500字,须由本人撰写并手书。
c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4、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由考生本人务必在面试现场递交面试专家组,恕不接收邮寄材料。
三、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
1、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
2、预录确认:我校根据综合能力测试结果,结合考生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预录名单。我校将与预录保送生签订协议,按教育部规定予以公示备案。
四、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7日。
2、笔试时间:2015年1月16日晚上18:00-21:00。
面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小语种面试:2015年1月17日下午。
笔试、面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在2015年1月1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五、其他1、为保证保送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和综合能力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选拔结果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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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浙江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浙江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浙江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浙江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招收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及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选拔录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进行投档的省份,浙江大学在该省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占用该省原始公布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浙江大学根据各考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按照浙江大学在各考区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录取实行远程网上方式,按事先设定的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大类)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当一个考区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时,浙江大学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该考区浙江大学第一志愿已录取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五条 在浙江考区,浙江大学在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浙江大学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七条 浙江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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