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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无纸化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无纸化考试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点负责人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场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处理决定适当。
第五条 当场做出终止考生本场考试,并责令其退出考场处理的,应当由2名工作人员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在《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违规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违规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违规情况。记录的内容应当场告知考生,考生要对记录在《违规情况报告单》上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签字,拒绝签字的由2名监考人员予以说明并签字。监考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考生违规的证据。
第六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有关证据,按照相应规定一并报送考点留存。当天考点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和《违规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做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八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受理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
第九条 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考生违规行为的相关信息。v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次考试该科目成绩:
(一)携带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记事设备、自带笔、计算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调换或离开座位的;
(三)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的;
(四)故意输入错误个人信息,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其他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六)在考场内大声喧哗、吸烟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擅自修改或删除考试系统文件的;
(八)故意触碰监控设备的。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取消其本次考试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使用具备存储功能的各类电子设备或者摄影设备拷录、拍摄试题的,或者抄录考试试题的;
(二)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串通工作人员进行舞弊的;
(五)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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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将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除身份证与准考证以外)统一放置在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处,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在考点签到处刷卡签到,现场采集电子照片。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区,按准考证上的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放置在微机操作台上,以便核查。如遇二代身份证读卡失败的,先做现场拍照留样存档,再由公安部门核实鉴定身份,如发现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 考生应当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不得随意更换考试用机,因自行更换考试用机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 考试科目的考试顺序由考生自行选择。
第五条 每台考试用机均备有影、音摄录设备,对考试情况实时全程电子监控并备份监控录像(音)。考点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对考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相关监控录像(音)将作为处理违规行为的依据。
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3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提前登录考试页面,准确录入本人身份证号,同时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考生须知。因个人原因输入信息不准确,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如出现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或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否则按违规论处。
第八条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九条 无纸化考试为三门课程(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连考,考试总时间为180分钟,中场不休息。
连续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考生临场生病的,由流动监考人员陪同处理,不能继续考试的,征求考生意见后停止考试。
第十条 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答题页面的答题要求,并按要求操作,因不认真阅读答题要求,造成答题无效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否则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答完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后,必须按“交卷”按钮,退出考试系统。考生应当在确定要终止考试时,才能按“交卷”按钮。“交卷”以后不论考试时间是否已到,都不能再重新答题。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试服务器将自动收卷并终止考试。考生完成考试后应当尽快安静离场,不得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出现《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的违规行为,则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浙财会〔2013〕5号文件附件1)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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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报名参加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参加2015年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如何报名?
答: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2015年度内,每个考生最多可以报考4次(以缴费为准)。
3、网上报名的网址是什么?
答: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kjbm.zjczt.gov.cn)或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czt.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下“会计之窗”的考试报名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个人办事”栏目下按部门查找“省财政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付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4、考生怎样进行报名?
答:考生访问网上报名系统主页,首先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然后通过输入考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个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报名系统(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用户无法报名,请按该网站相关要求进行注册)。在“我要报名”栏目中对“网上报名协议”表示同意后,再根据网页的提示,进行报名操作。报名者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在本次网上报名截止日前一次性付清各项报名费用,否则,视为放弃报名。
5、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是否还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手工报名。
6、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方式及考场设置如何?
答: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通过计算机答...
05-31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原则上每个季度安排1次报名,即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份安排报名,次月起的一个季度内安排考试。2013年度首次报名时间初定为3月10-20日,考试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考生可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报名网(http://kjbm.zjczt.gov.cn)进行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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