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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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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校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建设高职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全国高职国际影响力50强院校。学校占地575亩,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9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次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2017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三。

  第二章 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 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 指导思想。要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 招生原则。坚持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卫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 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方案、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实施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校园网络和全程摄像设备技术维护,收缴报名费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十条 招生专业19个,招生计划共59...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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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省部共建、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体的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学院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学院占地575亩,在校生9100余人,教职工500多人,35%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现有28个专业,其中与浙江农林大学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省级优势专业6个: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会展策划与管理、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省级特色专业5个:应用英语、连锁经营管理、软件技术、酒店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近五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定在98%左右,连续3年获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A等,连续5年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201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陆续公布,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6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实际,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最低录取分相同考生的处理。按名次先后和相关单科成绩高低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单考单招单科顺序排列:专业理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

2015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

 

  只有经历过地狱般的磨炼才能炼出创造天堂的能力,报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考生们注意了!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还未公布,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一般在6月下旬公布,出国留学网 高考频道为您开通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发布入口,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

  2015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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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5-29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从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获悉,该校2014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以下是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院实际,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和校址。学校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含校区名称)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和层次。性质:公办;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校发展规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招生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外一般不超过110%;省内首轮投档一般为1:1。具体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平行志愿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

2014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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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高考分数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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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2013年高考即将来临,童鞋们都在紧锣密鼓中准备着最后的冲刺,为方便考生及家长在考后方便及时的查询高校高考录取情况,出国留学网高考频道编辑特别搜集整理了2013高校高考录取结果查询办法供您参考,请收藏我们的网站,我们会不断更新,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 );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0571-85126932、86929758、86929796、85128623,传真:0571-86929796、85128623

  3、E-mail:jmzs@163.com

  4、招生办市区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109号(邮编:310012)

  第二十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8692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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