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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小编为您提供2014年淮安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希望对您有用!
一、网上报名时间:8月20日至8月26日 点击进入报名
二、2014年我省将组织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试报考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均为计算机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珠算》科目的考试按照全国珠算技术等级鉴定五级标准进行。
三、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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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以下2014年淮安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出国留学网会计频道为您提供!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5日至3月11日 点击进入报名
二、2014年我省将组织两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考试报考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均为计算机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珠算》科目的考试按照全国珠算技术等级鉴定五级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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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有关考生:
根据省江苏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规定,现将珠算科目考试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 考试日期:2013年10月27日 上午(星期日)
2, 考试时间:09:00---09:20
3, 考试地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淮安分校
4, 考点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首 (市委党校院内)
5, 乘车路线:公交车22、23路财经学院站下
特别提示:参加考试时请各位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算盘!
淮安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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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2013年淮安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已经发布,出国留学网会计栏目为方便广大淮安会计考生,特为您提供了2013年淮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希望对您考试有所帮助!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二、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各市应妥善安排上机考试时间,并在8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和考试时间安排情况报我厅会计处备案,整个考试工作必须于12月20日前完成。
鉴于今年考试政策有所变化和考试软件升级等原因造成考试时间推迟,请各市务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考试报名期间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利益,确保2013年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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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淮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希望对您有用,祝您考试成功!
淮安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3]20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与题型
(一)考试科目具体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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