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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

2016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据深圳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请看2016最新深圳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

  补贴标准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申请网址

  点击进入>>>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

  申请页面如下:

  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申请流程

  一、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首次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系统将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社保 共享平台,提取并核查申请人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据深圳市人社局消息,12月1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全文见下文。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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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新标准: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是什么?

  据人社部消息,从12月1日起,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本科1.5万 硕士2.5万 博士3万

  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补贴开始申请

  12月1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出提醒: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定于今年12月1日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

  深圳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条件(政策原文)

  一、申请范围

  2016年3月23日起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批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备注:

  1、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2、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3、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正在租住公租房。

  4、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已经2014年9月18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一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4年12月1日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

2018年湖北潜江市引进人才公告(168人)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湖北潜江市引进人才公告(168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湖北省潜江市2018年人才引进16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潜江市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引进168名人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详情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潜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用人单位岗位相关要求。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原则上招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紧缺型专业学历放宽到本科,要具有二年从业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已在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方式

  紧缺型人才引进由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人才引进由企业负责组织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12月底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

  2.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18年2月5日报名截止。

  3.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实地考察。

  5.签订协议。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和事业单位管理合同。

  6.体检。考察后确定拟引进人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引进人才进行集中体检。

  7.上报审定。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人才引进名单。

  8.公示。将人才引进名单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引进手续。

  四、人才引进待遇

  1.紧缺型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经费属于财政供养,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安家费等有关待遇;企业人才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制定。

  2.按照《潜江市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紧缺型人才相关待遇,并优先安排入住潜江市人才公寓。企业高层次人才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优先安排人才公寓。

  五、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潜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相关资料,将以下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网上报名邮箱。

  1、报名登记表(1寸免冠近照扫描在表上);

  2、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材料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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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新加坡引进人才新政策

06-08

 06月08日讯《新加坡引进人才新政策》由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报道。

在人口老龄化的世界趋势下,新加坡作为一个小小的岛国,危机意识尤其突出,为了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站的先锋,新加坡把人才引进作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为了可以挽留优秀人才,新加坡在2010年不断推出新的留学与移民政策。每年高考后都是留学热潮涌动之时,值此之际,新加坡政府再推新政以吸引中国留学生赴新深造。新加坡留学网认为,这次的新政有两大看点值得同学们注意。

第一,个人化就业准证变相延长居留时间

新加坡政府近年来积极吸纳中国人才,推出了个人化就业准证(PEP),只要年薪满3万新元,并在新加坡工作2~5年的外籍人士,在申请个人化就业准证后,如果失去工作,仍可继续在新加坡居留6个月,以有机会寻找新工作;而在此前,在新加坡失去工作机会的外籍人士必须在短时间内离境。

第二,就业准证资格证书期限延长至两倍

新加坡把就业准证资格证书(EPEC)的期限从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吸引优秀人才留在新加坡发展。许多中国学生由于有中文的优势,在新加坡被企业录取后,往往会派回到中国,成为其开拓中国市场的"先锋"。留学生们表示,在新加坡工作,感觉不会受到排斥。超过七成的新加坡人对吸引外国人来新工作持赞成态度。所以,无论是留新还是回国,对留学生来说,都是不错的选择。


新加坡引进人才新政策...

[标准版]引进人才协议书

  《[标准版]引进人才协议书》一文发表于2013年04月22日,欢迎您访问出国留学网的合同范本频道https://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小编为您准备了大量的合同范本内容,如您所感兴趣的人才引进 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 深圳人才引进的内容,以及《[标准版]引进人才协议书》等范文作为参考,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来甲方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
  二、甲方聘用乙方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