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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省高考九类考生可加分优录
22日从湖北省招办获悉,在2018年高考中,五大类考生可以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四大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
省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高考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这五大类考生分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此外,还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情形的考生,也可享受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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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为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18年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省招委文件为准。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三、相关工作要求
1.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报送工作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普通高校优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0]3号)执行。
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
各市(州)招办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向我办报送相关材料,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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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下发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其中政策中关于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长关注。
政策性照顾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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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独生女2017年高考不再加分
湖北省招办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取消了有9年历史的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这也是我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不过,在4类可优先录取的项目中新增了5A级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与去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湖北省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2016年高考,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记者 谯玲玲 通讯员 梁炜)
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全国性、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下: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高考不再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类别,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嘉奖的考生、竞赛获奖学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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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7湖北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已出炉,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湖北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已出炉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已出炉。与去年相比,取消了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增加了“5A级青年志愿者可优录”的内容。
按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5、烈士子女考生。
此外,还有4种情形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信息详见湖北招生信息网。其中,新增的一项为:《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省招办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今年3月31日前,将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市(州)招办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考生名册》和优录信息光盘报送省招办的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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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加分新政:农村独生女高考不再加分
省招办日前公布2017年高考加分优录新政,取消了有9年历史的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这也是我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不过,在4类可优先录取的项目中新增了5A级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与去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湖北省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圆了大学梦。2016年高考,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记者谯玲玲通讯员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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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全国性、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下: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高考不再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类别,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嘉奖的考生、竞赛获奖学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
05-26
2015湖北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15年,湖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有减少。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调整了农村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湖北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第二,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第三,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
第四,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以下为规定原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再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是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②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有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②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第(1)(2)(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司机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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