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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荣获“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有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508(国标); 4717(湖南)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319号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院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400亩。学院已有40余年的办学历史,由原湖南劳动人事学校升格而成并进行整体搬迁。教学生活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学生9600余人,教职工35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6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10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目前,学院开设的专业数总计20个,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导游、工业机器人技术、社会工作、土木工程检测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工程造价。
学院内部管理规范,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先进、齐全。建有国家电工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格力空调服务技术湖南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中德自控技术(FESTO)培训中心、湖南省职业训练院、湖南省电气装置项目技能大赛基地。
学院遵循“勤奋、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产业对接,工学结合”的办学思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40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并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人才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根据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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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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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05-27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老校区: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二路316号张公岭;新校区: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学院老校区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毗邻长沙汽车东站,环境幽雅,生活设施齐全。新校区位于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占地400余亩。学院目前开设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导游、检测技术及应用、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电气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过硬、勤奋敬业的教师队伍。学院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先进、齐全。院内建有国家电工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中德自控技术(FESTO)培训中心、格力空调服务技术湖南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根据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5年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一般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全省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
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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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508(国标); 4717(湖南)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院位于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400亩。学院已有30余年的办学历史,由原湖南劳动人事学校升格而成并进行整体搬迁。教学生活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学生3000余人,教职工168人,其中正、副教授48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2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目前,学院开设的专业数总计11个,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财务管理、导游、工业机器人、社会工作者、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学院内部管理规范,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先进、齐全。建有国家电工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格力空调服务技术湖南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中德自控技术(FESTO)培训中心。
学院遵循“勤奋、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产业对接,工学结合”的办学思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40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并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人才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根据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2017年面向湖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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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4508(国标); 4717(湖南)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元东路1319号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学院位于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400亩。学院已有30余年的办学历史,由原湖南劳动人事学校升格而成并进行整体搬迁。教学生活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学生4000余人,教职工230人,其中正、副教授65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49人,博士研究生学历教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0人。目前,学院开设的专业数总计14个,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财务管理、导游、工业机器人、社会工作者、土木工程检测技术,、网络营销、养老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
学院内部管理规范,教学、实习实训设备先进、齐全。建有国家电工电子及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格力空调服务技术湖南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站,中德自控技术(FESTO)培训中心。
学院遵循“勤奋、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产业对接,工学结合”的办学思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40多家省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人才培养协议,并积极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人才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根据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纪检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一、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局的决策上来。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树立人事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二、扎扎实实做好工资统计工作。部署并完成了全局职工2003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和10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填写个人调标晋档审批表600多份存档;上报2003年各种工资、干部年报;完成2003年劳动年审、残疾人就业年审;下达各局属各单位2003年工资计划;清理清退在用合同工临时工;及时维护人事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将手中负责的工资统计工作全面、清楚、毫无差错地交给处内接管的同志。
三、大胆加强船员管理工作。本人3月份具体负责船员管理后,积极走访海事局、各船员培训单位,搞清楚各种办事程序,仔细学习船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深入船员中了解、熟悉情况,很快进入角色。加强船员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船员信息数据库,不断提高船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船员证书管理,整理船员各类证书,及时办理36本到期船员服务簿的年审,建立船员证书数据库,实现船员证书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清理船员假期,严格船员假期管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船员休假。为安排更多人员休假,压缩船舶靠泊码头人员的编制,由原来的26人减少到22人,船返港后,及时安排人员休假,全年共安排休假72人次,休去假期近5000天。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四条船海上生产人员的调配工作。在从控制出海人员编制的原则下,全年完成四条船19个航次的出海人员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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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学校全称: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0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层 次:专科
招生范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贵州、甘肃等省招生,招生计划见各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分专业计划。
学院概况: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是由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总工会双重领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总工会示范校和河北省总工会重点建设院校。
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软件技术等专业,列入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学院与河北省总工会共同开展了“助学育才直通车”困难职工子女专项救助项目,凡纳入全省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子女,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考生,省总工会和学院将免收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其他一切杂费,已有300余名困难职工子女受益。学院与知名企业及省总工会下属单位紧密合作,校企合作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平台和就业保障,使毕业生求职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即把已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专业确定按照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语、数、外、文综/理综成绩高者,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本院所有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5、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部分专业为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学费详询院校)。
住宿费:分为600元/学年、800元/学年两个档次。
奖助学金:
1、根据国家相应政策,我院在籍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获得学院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2、符合国家相应政策规定条件,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并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3、根据河北省总工会的有关要求,凡省内在档管理困难职工子女报考我院的,省总工会将帮助解决其在校就读期间所有的学杂费,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每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助;学院将免除困难职工子女在校期间的全部住宿费,并承担其考取相关职业证书的培训及考试费用,优先为其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全省工会系统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子女。
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劳动关系职业学院具印、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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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现有物联网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校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启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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