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湖南理工学院2022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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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06-06

标签: 高考招生简章

 

湖南理工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3,英文名称为“Hunan Institute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

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简章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是一所本科独立学院,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荣誉称号,现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准备了“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439号,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 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校本科招生计划预留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

湖南理工学院2016考研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2016湖南理工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014年湖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省外)

 

  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外省艺术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0543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 邮 编:414006

  联系电话:0730-8640127、8648876 传 真:0730-8640244

  学校网站:www.hnist.cn 电子邮件:hnistzsb@.163.com

  学校简介

  湖南理工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座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岳阳市南湖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人文底蕴深厚。学校校园面积2307亩,面向全国31个省(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23000多人(含独立学院)。学校践行“至善穷理”校训和“三个为本”办学理念,坚持实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治校方略,逐步形成了“严谨、和谐、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

  学校非常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始终把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2000年、2010年学校两次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学校建设有功能齐全的音乐楼、美术楼。音乐楼电钢琴教室、多媒体音乐欣赏室、舞蹈练功房、MIDI音乐制作室等现代化音乐舞蹈教学设施一应俱全。美术楼集中国画工作室、油画工作室、水彩画工作室、平面设计工作室、环境艺术设计工作室、服装艺术设计工作室以及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于一楼。学校还投资建设了高标准的摄影实验室、SGI工作站等实践教学设施。

  美术学专业为国家一类特色专业、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重点专业;美术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美术教育实习基地为省级优秀实习基地;原艺术设计专业(现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环境设计专业)为湖南省特色专业;美术学院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美术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单位。音乐学专业为湖南省重点专业、湖南省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美术学院与音乐学院师资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良好,教学团队与科研团队建设成效优异。音乐学院现有教授5人,舞蹈客座教授4人,特聘俄籍教师5人。2004年舞蹈学专业与北京舞蹈学院编导系达成合作教学协议,舞蹈学专业编导系列课程由北京舞蹈学院的骨干教师担任主讲。美术学院现有教授7人,客座教授5人,特聘俄籍教师1人。

  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始终面向社会要求培养学生的艺术能力和艺术素养,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人才培养工作上取得了丰硕的教研成果。“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实践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探索”的成果获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地方理工院校公共艺术素养教育的研究与实践”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学校艺术教育作有全面报道,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近几年在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及全国性诸多音乐舞蹈美术设计大赛活动乃至国际艺术赛事当中,师生艺术表演与艺术创作获奖记录频繁。音乐学院2012年获湖南省高校第...

2017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本文“2017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闽南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闽南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2710。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要求

  第七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体育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语文、综合、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进行排序。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8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整理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8招生章程,更多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标代码为12658。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学院路,邮编:414006,联系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箱: hnistzsb@163.com,学校网址:www.hni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

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本文“厦门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600号。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秉持“以学生为本,为产业服务”的办学理念,确立了“开放式、应用型、地方性、国际化、亲产业”的办学定位,构建“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遵循“明理精工,与时偕行”的校训,建设亲产业、开放式、国际化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三条 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校长办公会负责,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学校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条禁令”,严格执行“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六条 学校依据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学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坚持集体议事原则,在征得省级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八条 语言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如有英语口试要求的生源省份,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他招生专业(大类)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必须均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本科合格线;学校组织专业单独考试省份的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第十条 体检专业受限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厦门理工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即第一专业志愿与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其他专业间不设级差),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由学...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供广大考生参考,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

  1.校本部: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2.教育学院:河南省南阳市七一路587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理、文、法、经、医、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学科涵盖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17年面向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我校今年本科预留计划为10人。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