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湖南高考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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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考大学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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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考大学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12020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简章【公布】
22020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公布】
32020宁波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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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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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18高考招生简章汇总
1 湖南大学2018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 湖南大学2018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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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高考: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Hunan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有13所附属医院,2个校办合资企业。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1个本科专业,涉及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五个学科门类,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校办产业综合发展的医科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西医结合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建设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7个;有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3个、国家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中心11个。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本科招生专业:学制七年:中医学(本专业为七年制本硕连读,分为中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外科学五个专业方向);

学制五年: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

学制四年: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英语、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科招生专业(学制三年):针灸推拿、护理、中药。

第五条2013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科类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各招生专业男女不限。

第八条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九条护理学(含涉外护理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即将已投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根据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2017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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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湖南大学“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工作机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考生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标准。

  3.在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创新发明、论文著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或具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考生可根据个人学科特长从以下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录入我校后本科阶段不能转专业。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报考科类

  浙江/上海选考科目要求

  数学类

  40

  理工

  物理/化学/生物

  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

  30

  理工

湖南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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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大学2018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湖南大学2018年预计招收3700余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1700余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人数以国家当年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在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c.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b....

2013湖南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12-21

标签: 自主招生

 

  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高考招生多元录取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全面贯彻素质教育,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的招生管理机制,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2013年,学校积极探索“基础学科人才”的自主选拔录取模式。

  一、招生专业

  考生可根据兴趣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应用物理学(理)、化学(理)、生物技术(理)、工程力学(理)、汉语言文学(文)、历史学(文)、英语(文理兼招)八个专业中任选其一报考,进校后不能转专业。

  二、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000人)的5%。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相应学科特长且思想品德良好、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并立志在报考的专业学习的全国各中学高中毕业生。

  四、推荐方式

  中学推荐,推荐人为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限定推荐人数。

  五、报名方式

  考生登陆湖南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xmlbm.hnu.cn/zsb/),按要求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将生成的报名申请表用A4纸张打印,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签名,连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综合素质评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的材料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所有寄送材料概不退还)。

  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

  六、选拔办法

  1、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和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

  2、初选:

  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择优确定参加自主选拔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初试:满分100分,笔试,考查与专业相关的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科目: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应用物理学(物理〈力学、电磁学部分〉);化学(化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力学(物理〈力学部分〉、数学);汉语言文学(语文);历史学(历史、英语);英语(英语、语文)。

  复试:满分100分,面试,考查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专业学习潜力(报考应用物理学〈实验占40分〉、化学〈实验占50分〉、生物技术〈实验占30分〉和工程力学专业〈实验占30分〉的考生还将考查实验动手能力)。

  4、划线原则:

  笔试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最终按专业以综合分(综合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考生名单,适当向中西部省份考生倾斜。候选考生总数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倍。

  5、公示: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经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后,报送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6、...

2013湖南高考:湖南商学院招生简章

04-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UniversityofCommerce”。

第三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的多科性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2013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调阅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10%,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六条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文艺、体育特长生应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条件,经过我校项目水平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按特长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