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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近因原则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1、近因的含义。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而是最根本的原因。
2、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
近因是保险责任,赔偿;近因是除外责任,不赔。
(二)近因原则的运用
1、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
(1)由因推果。A→B→C→D。如果保险事故是E。那么A不是近因。
(2)执果索因。D→C→B→A。
2、近因原则的运用
(1)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非常简单,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承保风险)即可。
(2)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
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
承保风险→除外责任,要承担。除外责任→承保风险,不承担。
②多种原因交替
新的原因介入,新原因为近因。
③多种原因并存
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
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
a都是保险责任。
b均为除外责任。
c没有除外责任,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则赔偿。
d既有承保风险,又有除外责任。可分解。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不可分解。除外责任为近因,可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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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损失补偿原则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
(1)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
(2)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1)含义
(2)必须具备的条件
(3)分摊方式
①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②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③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
1、现金赔付
2、修理
3、更换
4、重置。适用于不动产保险。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定值保险
2、重置成本保险
3、施救费用的赔偿。另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4、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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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最大诚信原则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一)含义:不隐瞒,不欺骗重要事实。重要事实一般会影响到对方是否和你签订合同或者保险费的高低等。比如说,一个投保人患有多种疾病,如果出具虚假健康证明,投保了某种健康保险……
(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要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二)基本内容
1、告知
(1)告知的定义
①广义告知:订立时和订立后
②狭义告知:仅是订立时
(2)重要事实。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包括四项: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这种动机的事实;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3)告知的内容
己知或应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标的风险增加的事实等。
(4)告知的方式
①投保人的告知方式: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询问回答告知)方式。
②保险人的告知方式: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2、保证
(1)含义
(2)构成
(3)种类
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②根据存在的形式,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
①含义:保险人放弃接触合同的抗辩权。
②条件:保险人有意思表示;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有违背的义务。
(2)禁止反言
①含义
②构成要件
除斥期间:权利存在的时间。过期作废。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故意、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过失的,可以退保险费。
谎称、故意制造、夸大(正常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事故。
(2)保险方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责任免除必须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的事项,合同即告无效,而且一般不退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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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可保利益原则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一)可保利益及构成要件
1、定义与性质
(1)定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有经济利益上的利害关系。
(2)性质
①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②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③可保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2、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1)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
(3)可保利益应为客观的确定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含义。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失去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2、作用
(1)可保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可保利益原则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三)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
1、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需要有,而保险事故发生时可以没有。
(四)可保利益原则的适用对象(新增)
1、人身保险
2、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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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金融监管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从风险性指标来看,在金融业发展的初期,分业经营相对于混业经营具有很大优势。从效率性的指标来看,混业经营相对于分业经营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对于整个金融行业而言,混业经营模式能够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由于在混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完全放开,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参与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而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效率。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风险性指标和效率性指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要发挥混业经营在效率方面的优势,必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一个国家选择怎样的经营模式是由该国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决定的。
我国是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负责金融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
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履行如下职责:①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②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③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④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⑤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⑥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履行如下职责:①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或核准权。⑦依法监管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结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③依法监管境内期货合约的上市、交易和清算:监管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④依法对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证券的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进行监管:依法对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业务的金融机构的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管。⑤依法制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资质标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制定证券从业人员的资格、资质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⑥依法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管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⑦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⑧依法对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⑨依法对违反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⑩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⑩法律、行政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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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国际收支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国际收支的基本内容
国际收支是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国居民与世界其他国家居民之间的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的主要目的是使政府当局了解本国的国际债权债务地位,从而为制定货币政策提供信息。
国际收支的特点包括:①国际收支记录的是对外往来账户,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其系统地记录了包括涉及货币收支的对外往来,也包括未涉及货币收支的对外往来。②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的概念。流量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变量变动的数值。③国际收支是个事后的概念,是对已发生事实进行的记录。
国际收支平衡表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经常项目;二是资本与金融项目;三是错误与遗漏项目,该项目是为了使国际收支平衡表借方和贷方平衡而人为设立的一种平衡项目。经常项目是指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该项目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占据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间发生的所有涉及经济价值的交易,主要有商品、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四个子项目。资本项目反映资产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转移,它由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两部分组成。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金融项目反映的是居民和非居民之间投资与借贷的增减变化,它由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和储备资产四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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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国际资本流动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国际资本流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与另外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或个人之间,以及国际金融组织之间资本的流入和流出。
1)长期资本流动
一年以上期限的资本流动为长期资本流动,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其中直接投资是一国居民直接在另一国家进行的对企业的投资行为,从本质上说。直接投资是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本单元主要介绍证券投资和国际贷款。
①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股票市场上买卖外国企业股票的投资活动。证券投资属于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比,证券投资者一般更关注债券和股票的价格变化和资本溢价,而非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国际证券投资的主要投资工具是股票和债券,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变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证券投资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②国际贷款。
国际贷款主要指一年以上的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际银行贷款。
a)政府贷款。
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国库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大都具有援助的性质,利率较低,期限较长,一般都有采购限制或指定用于特定的领域,带有一定的政治倾向。
b)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信贷主要有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石油贷款、中期贷款、信托贷款等不同类型的贷款。这些贷款主要用于帮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因此更像是周转性资金。各会员国的贷款额度根据各自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大小决定,贷款采取由会员国以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的方式,还款时则以外汇买进本国货币。
世界银行在扩大国际信贷和促进国际资本流动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其主要业务是向会员国的政府和私人企业提供长期贷款,贷款限于用在世界银行批准的专门项目,贷款额占该专门项目所需资金的40%左右,其余的由受贷国政府或私人企业自行解决。1975年起,世界银行专门开设的贷款的“第三窗口”,主要用于援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利率较低,期限可以长达25年。此外,世界银行还有专门帮助会员国调节国际收支的结构调整贷款。一些区域性的金融组织也对外提供贷款,如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阿拉伯基金组织等。
c)国际银行的国际贷款。
国际银行的国际贷款是20世纪70年代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主要包括辛迪加贷款、联合贷款、项目贷款等。
辛迪加贷款是由一家或者几家大银行牵头联系组织一批参加银行,按照共同的贷款条件对一个受贷方提供贷款,这种贷款金额大、专款专用,借款人大多为各国政府机构或者跨国公司,大部分贷款使用欧洲货币,贷款期限长,短则2~3年,长则5~7年,组织贷款也比较程序化。辛迪加贷款的利息一般是按所选择的基础利率(如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美国银行优惠放款利率等)加上一个差价来计算。
联合贷款是20世纪70年代新兴的一种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的贷款形式,它既有一般私人银行组织辛迪加贷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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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国际直接投资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一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对另一国家的企业部门进行的投资。直接投资可以取得某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管理和控制权,或直接投资新建企业。国际直接投资一般有五种方式:在国外创办新企业,包括创办独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分支机构及子公司:与东道国或其他国家共同投资,合作建立合营企业;投资者直接收购现有的外国企业:购买外国企业股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股权;以投资者在国外企业投资所获利润作为资本,对该企业进行再投资。
实际中,国际直接投资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即收购目标市场的现有企业和设置、创建新企业,这两种方式的共同之处都是跨国经营企业以股权参与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或参与其经营管理。
1)收购目标企业
收购目标企业是跨国经营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依照东道国的法律取得东道国某现有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行为。收购目标企业的结果是跨国性的企业接管或兼并。
从跨国经营企业对外国企业的收购与被收购者的关系来看,主要包括横向收购、纵向收购、集中收购、联合收购四种类型。从收购行为的结果来看,跨国经营企业的收购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部收购两种类型。
收购的基本方式包括直接收购、问接收购和杠杆收购。直接收购是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提出拥有其所有权的要求,双方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磋商,共同商定条件。间接收购是收购公司并不向目标公司提出收购要求,而是通过在市场上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和流通的具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杠杆收购是指一家或几家公司在银行贷款或在金融市场借贷的支持下进行的企业收购。
2)创建新企业
①举办独资企业。
由某一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的法律,并经东道国政府机构批准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投资者独享企业利润并独自承担经营企业风险的、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②举办合资经营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在选定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并按照该投资国或地区的有关法律组织建立起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由投资人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并按照投资的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国际上通行的合资经营企业一般采用公司形式,其组织形式包括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③举办合作经营企业。
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融资者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依照东道国法律共同设立的企业。它的最大特点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均由各方通过磋商在合作合同中订明,是典型的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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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国际金融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第一单元 国际直接投资与跨国公司
一、国际直接投资
二、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单元 国际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资本流动概述
二、国际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流动
三、国际资本市场的管理
四、国际金融组织
第三单元 国际收支
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
1、国际收支和国际收支平衡表
2、国际收支——经常项目
(1)货物 (2)服务 (3)收入 (4)经常转移
3、国际收支——资本和金融项目
二、国际收支平衡分析
三、国际收支的调节((2006年11月第97题)政策性调节)
税收基础知识
税种介绍 ((2006年11月第120题)分类依据:课税对象)
一、所得税类:
1、个人所得税((2006年11月第49题)财产转让所得税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2006年11月第48题)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流转税:营业税 增值税 消费税
三、资源、财产税
四、目的行为税:
1、(2006年11月第52题关于印花税的概念;99题关于记账资金的帐薄贴花的计税依据;51关于定额税率)印花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环球网校提供理财规划师考试二级理论知识辅导)
3、教育附加
4、契税
5、车船使用税
五、进出口关税
税收基本概念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2006年11月第47题)累进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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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在为考试担忧吗?你还在为如何提高分数苦恼吗?那就来出国留学网吧,小编为你整理2017年理财规划师考试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哦,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希望你能轻松过考!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权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发给中科院和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5)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6)依照我国法律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7)对乡镇及以上政府或经县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免征;
(8)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
·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包括: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税项目包括: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一些免税政策上,包括财产所有人把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利用税收优惠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在增值税方面,相关税收优惠包括: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免税。
(3)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幅度一般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150—200元。
·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起征点的一般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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