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瑞安事业单位招聘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瑞安事业单位招聘栏目,提供与瑞安事业单位招聘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2018年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82人)

 

  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浙江温州瑞安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82人)》,更多事业单位招考相关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瑞安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的通知

  各科、所、队:

  因工作需要,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8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温州地区户籍;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1月至2000年1月出生),特殊岗位予以适当放宽;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文职辅警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予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自觉遵守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要求。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瑞安市公安局一楼受案中心;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认证报告1份、单寸彩色照片1张、特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具体岗位。

  四、招聘程序

  在局域网、瑞安市人才网发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聘用审批表——文职事务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用人单位组织面试、体能测试(特巡警辅警需进行体能测试)——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市局统一组织体检、政审——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将审批表等材料送文职事务中心复审——合同签订单位签署意见——签署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5855018

  瑞安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6日

  下载附件:

  1.需求统计表

  2.瑞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审批表

  公务员考试网事业单位栏目推荐:

  事业单位改革 | 事业单位招聘

  

2017年浙江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年浙江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公务员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浙江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人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年龄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7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7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2017年9月16日前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若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须在乡镇、街道服务5周年(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档)。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含2018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六)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9月16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正职干部,指我市各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正职,且村(社区)正职干部连续任职时间2周年及以上或村(社区)两委成员连续任职3周年及以上的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干部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得报考。


  (八)截至2017年9月16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九)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和证书证件的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17年9月16日止。


  (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市会计核算中心、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中心、市交通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