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续签申根签证,则需在签证截止日期前至少七天向所在地省长提出续签请求(若申请续签国别签证则需提前至少14天)。只有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签证才有可能被续签:
- 有重要的公务或私人事务或出于人道主义原因
- 出于在申请签证时无法预见的原因,申请人自愿申请续签
- 所阐述的续签理由与事实及申请时说明的目的没有出入)
- 没有拒绝签发签证的理由
已停留的时间与申请续签后的停留时间总计不可超过最长停留时间的限制(申根签证三个月,国别签证一年)。
符合续签条件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如省长在其已持有的签证的有效期内无法做出裁定,则办法给申请人一个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即临时签证),在做出最终裁定后此签证将会被注销。
若续签申请没有及时被提交,续签审理进程中签证在已持有的签证到期前也无法被颁发,则外国人必须离开波兰共和国并在境外继续等待签证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