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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施电子化审批,有关实施范围、办理流程、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等详情,请查看正文!希望小编的精心整理,能给您带来帮助,不胜荣幸!
上海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实施电子化审批
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本市建设管理行政审批改革,简化执业资格注册申请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审批(以下简称电子化审批),并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 称电子注册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实行电子化审批。电子注册证书是以电子文件形式颁发和使用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明文件,具备注册证书使用和验证功能。
二、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个人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的“个人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填报注册事项,并使用个人数字证书对申请表进行数字签名(个人数字证书申领与使用,见《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申请人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shjjw.gov.cn)网上政务大厅“人员类”专栏中“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事项的“企业用户登录”进行系统登录,对申请注册在本企业的注册事项进行确认,完成网上申请。
(二)网上受理。个人申请人填报注册事项及企业申请人确认后,个人填报信息经系统数据比对符合条件后,申请事项即网上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受理公示。
(三)网上审批。申请事项的承办、审核和审批状态可在网上全程查询。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注册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注册企业同意且数字证书签名后自动办结,电子注册证书同步注销。
(四)电子注册证书颁发和领取。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批准后,系统生成并颁发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具有纸质注册证书的同等法律效力。证书持有者本人应当登录系统中“电子注册证书管理”栏,领取电子注册证书。
电子注册证书具体应用详见《上海市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五)变更事项
1、当注册人员发生聘用企业变更时,应先办理注销注册,再重新办理初始注册,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注册证书;
2、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信息发生变更时,企业在变更资质证书名称的同时可对本企业中二级建造师证书信息进行批量 变更,证书持有者本人重新领取变更后的电子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2018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申请事项,按照原审批流程进行审批。2018年7月1日前未受理的申请事项,注册 申请事项按照电子化审批方式申报。
(二)实施电子化审批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注...
11-13
陕西2018年11月1日起二建证书实施电子化,停止发放纸质证书!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证书,在办理变更、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陕西2018年11月1日起二建证书实施电子化
近日,陕西省就发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从11月1日开始实施电子化。
一、实施种类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待我省施工现场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后,启用电子证书。)。
二、实施方法
(一)获取
2018年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2018年11月1日之前核发的纸质证书(暂不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也可申请电子证书,在办理变更、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获取方式:
第一步,请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扫描二维码下载手机APP “陕西住建执业证书”(安卓系统和苹果系统均适用)。在手机APP中需注册用户、设置密码,同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第二步,个人身份实名信息认证通过后,可登录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我的证书”或“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个人下载入口(填写的手机号和密码均在手机APP设置。)”,获取个人电子证书。
(二)查询
企业、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
1.登录手机APP “陕西住建执业证书-证书查询”;
2.登录“陕西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办事大厅-电子证书-查询入口”;
3.关注“陕西住建综合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三)核验
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APP“陕西住建执业证书”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建办人函〔2018〕257号)精神,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名制、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中,应当认可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电子化证书和陕西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电子化证书。
(五)样式
查询和下载打印的电子证书采用 PDF 文件格式,安装使用“Acroba...
11-06
《2018年安康经济师电子化考试顺利结束》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我市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任务顺利结束
11月3日、4日,我市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在安康学院顺利实施。本次考试我市共有涉及13个专业的650名考生报名参加,分4个半天完成。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都采用了“电子化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计算机上直接作答。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汪小卫对考务工作进行了巡视。
为确保此次考试改革零失误,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备。
一是选派业务素质过硬的技术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学习机考专业知识和业务流程,为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强有力的业务支撑;
二是考前对考点服务器、监考机、考试机多次进行模拟测试,确保硬件设施、软件配置、考场编排、考试授权、数据上报不出错。
三是针对机考的特点重新制定监考流程,突出重点,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四是积极协调电力部门,制定保电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安全。五是在局网站及公众号上提前发布考前温馨提示,提醒考生注意事项,确保考生有序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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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师考试: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1月3日-- 4日开考,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各设15个专业。今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部实行电子化考试(机考),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由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考生只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模式,是人事考试工作改革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增强考试的安全性,节约了考试成本。
一是确保试卷运送安全。在考试准备期间,试卷通过加密光盘运输,方便保管,大大减少了试卷在运输过程中泄露的风险和运输人力的耗费。
二是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考试进行时,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不用监考人员发放纸质试卷,减轻了监考人员收发试卷的压力。考试系统精准把控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系统自动收卷,确保考生在考试时长上的公平性。
三是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安排考场时系统按“专业错位法”和“级别错位法”安排考生座次,保证临近考生的试卷不同,有效防止作弊情况发生。考试结束后系统会对试卷进行雷同甄别,二次防范作弊情况发生,真正为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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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要参加考试的同学们,小编为大家提供“2018年陕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重要提示”供您参考,本网站将实时更新更多相关资讯,请不要错过。感谢大家浏览本页面!
2018年陕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陕西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考试将于11月3日至4日举行,本次考试在省直及各市设考点,请考生务必按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可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经济师机考(电子化)考试操作流程指南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2.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本次考试应试人员作答系统自带计算器及记事本,应试人员无须携带任何文具,考场内不提供草稿纸。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后就坐,在座次表上签名时需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应试人员须自备手提袋,妥善放置个人物品(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先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物品存放处,然后接受安检,并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为违纪。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禁止携带液体饮料及饮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5.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每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科目合计可提前30分钟交卷;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应试人员可提前离开考场。
6.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7.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8.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应试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9.应试人员交卷后,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若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否则责任自负。
10.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11.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试人员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成绩查询网址:2018年经济师成绩查询时间及查...
10-27
一级建造师考试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2018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希望您能有所收获。更多相关资讯敬请继续关注本网站更新!
2018福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
二、现场实名认证可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办理。此次新系统上线时间紧、任务重,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当积极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及其聘用企业(需现场认证的企业条件详见附件1)到现场办理实名认证的事宜。一级建造师新系统其他审核事宜由住建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各设区市住建局请于10月19日前确认一名负责实名认证的同志,并填写《报送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现场认证审核人员名单表》(详见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寄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实名认证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19日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10-27
《辽宁2018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电子化申报相关说明》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实行电子化申报的相关说明
一、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登录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oc.gov.cn/coc/webview/systemEntrance.jspx),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个人实名认证、企业身份认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文件要求操作完成。企业原身份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但该身份锁仍可正常用于登录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管理系统。
三、一级建造师取消变更注册事项,注册师聘用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原注册单位办理注销注册后,到新聘用单位办理重新注册。
办理注销注册事项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四、2018年10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申报到省级的新设立企业及申报材料不合格的,请尽快携带申报材料时开具的受理单原件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7楼)取回一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相关材料。
五、一级建造师办理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经国家审批公告完成后,证书的领取详见辽宁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zczx.lnjst.gov.cn/)——证书领取查询。
六、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531-66680739、 0531-66680789。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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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查询办理进度办法
2018年一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查询办理进度怎么查呢?因为2018年10月22日起,2018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都要通过新版2018年一级建造师注册 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那么2018年一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查询办理进度怎么查呢?
2018年一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查询,该功能用于业务申报人员查询各类在办业务的进度。
1.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
实名认证流程>>(点击查看)
2.登陆新版一级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
3.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进度查询】按钮;
4.选择左侧的“一级建造师”菜单或“一级建造师临时”菜单,进入进度查询页面,即可查看当前在办业务的进度。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10-22
《甘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由本网站小编整理而出!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站更新!祝您前程似锦!
甘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的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手续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6 日
来源: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10-22
小编为您带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网,请关注!
住房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决定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具体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附件: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认证。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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