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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建工合同管理的任务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实施工程建设活动,发包人支付价款或酬金的协议。
目标:(一)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
(二)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
(四)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
(一)按承发包的不同范围和数量分类
(1)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全部或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3)施工分包合同:承包人经发包人认可,将承包的工程中部分施工任务交与其他人完成而订立的合同。
(二)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主体的严格性:法人、资质、能力
(二)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建筑产品的不能移动和单体性生产决定了其特殊性
(三)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结构复杂、体积大、建筑材料类型多、工作量大
(四)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的审批程序、标准的工程建设程序
(五)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
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招标投标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合同是招标投标竞争内容的明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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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合同争议也称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在这解决争议的方式中,和解与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要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此时的和解与调解是狭义的,它不包括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在仲裁庭和法院主持下的和解和调解。
(一)和解: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因为和解解决纠纷有如下优点: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2、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3、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二)调解: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等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三)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四)诉讼: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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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仲裁的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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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考点: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在施工阶段中,项目监理机构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待开工条件具备,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是否已建立相应的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及施工人员是否已到位,主要施工机械是否已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到位。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是否已完成;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
审查合格后,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否则,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做好施工准备,待条件具备时,再次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最控制。施工作业过程均应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只有上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道工序施。
当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或检验批或分项工程报审、报验表,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反之,则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分部工程施工,且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检验合格后,应填写相应分部工程报验表,并附有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按照单位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所有工程量,并完成自检工作,工程验收资料已整理完毕,应填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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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风险度量 |
2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 |
3 | 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风险分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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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风险度量
1.概率等级划分:可划分为3~5个等级。
2.概率分布:最为常用的是均布分布、三角分布及正态分布。
3.风险度量方法
(1)用下列函数表示:
R=F(O,P)
上式中:
R—某一风险事件发生后对建设工程目标的影响程度;
O—该风险事件的所有后果集;
P—该风险事件对应于所有风险结果的概率值集。
(2)最简单的一种风险量化方法是:根据风险事件产生的结果与其相应的发生概率,求解建设工程风险损失的期望值和风险损失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具体度量风险的大小。
离散型随机变量;
连续型随机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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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监理规范与收费标准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
1、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超过三个项目
2、监理员——中专学历,经监理业务培训
3、专监——中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实践经验并经业务培训
4、总监代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二、监理规范总则:
1、制定目的:规范服务行为,提供相关服务水平
2、使用范围:新、扩、改
3、业主想施工单位书面通知监理的范围、内容、权限和总监姓名
4、监理实施的依据: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合同
5、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监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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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监理评标内容和方法
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设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 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一名总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监理工作深度及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的要求,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项目监理机构可没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情形包括:1)工程规模较大,专业较复杂, 总监理工程师难以处理多个每业工程时,可按专业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工程规模较大、地域比较分散,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4)工程监理单位更换、调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做好交工作,保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和方法
(一)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 通常会将下列要素作为评标内容:
(1)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2)工程监理人员配备。
(3)工程监理大纲。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
(5)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二)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根据具体分析方式不同, 综合评标法可分为定性综合评估法和定量综合评估法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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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
①与承包商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从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工地工程师的角度来说,他们最希望监理工程师是公正、通情达理并容易理解别人的;希望从监理工程师处得到明确而不是含糊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他们工作之前发出。他们可能对本本主义者以及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最为反感。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来说,应该非常清楚。一个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承包商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肯定是受欢迎的。
②进度问题的协调
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实践证明,有两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由业主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罚款。
③质量问题的协调
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对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和构件,不准使用;对工序交接实行报验签证;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字,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④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免的事情。当发现承包商采用一种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了立即制止外,可能还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遇到这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的处理意见是否是监理权限以内的,根据合同要求,自己应该怎么做等等。在发现质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否则承包商有权认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工程内容是满意或认可的。
⑤合同争议的协调
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如果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争议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另谋良策。
⑥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主要是对分包单位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做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商进行调控、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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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重难点:损失控制计划系统的组成
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一般应由预防=计划(有文献称为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三部分组成。
预防计划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预防损失的发生,其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在许多情况下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的严重性。
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
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其宗旨是使因严重风险事件而中断的工程实施过程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应急计划不仅要制定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而且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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